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2020-03-03 07:46: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准入原则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 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 时效原则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条 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

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九条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 资信审查

(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核对各成员单位申报的资信资料,并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三)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现场审查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资信审查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进行现场审查。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陪同审查,被审查企业提供现场资料的原件或出具合理的证明材料。审查人员在现场对审查项目进行现场评分,并由陪审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认。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整理汇总的现场审查结果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对资信审查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集团本年度工程分承包商入网名录。确定的集团入网名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机关部室、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并统一印制、发放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入网证。

第四章 准入企业的范围 第十三条 申请准入的工程分承包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管理局项目,在管理局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油田公司项目,在油田公司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集团外部市场开发项目,根据属地原则要求,择优选择长期合作过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对于甲方指定工程分承包商或特殊需分包的工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准入。申请企业需持有近三年完成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质材料。

第十四条 限制入网的工程分承包商

(一)上一年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对集团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允许其他企业挂靠或将属准入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准入证的企业的工程分承包商。

(五)在招投标中进行恶意竞争,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工程分承包商。

(六)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程分承包商。

第五章 审查依据

第十五条 依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及集团《内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分承包方队伍管理考核细则》。

第六章 审查内容

第十六条 准入审查对象分为专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分承包企业。审查内容分为施工资质、安全资质。

第十七条 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一)大庆油田建设集团2007年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审查表(附件1);

(二)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表(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管理、安全、质量、预算、资料、技术等人员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由施工企业劳资部门进行确认并盖章,附件2);

(三)企业拥有设备信息表(如没有则填写无,由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并盖章,附件3);

(四)施工企业准入资料信息表(附件4);

(五)工商部门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

(六)大庆石油管理局内部市场准入证;

(七)油田公司油田施工合格供方网络成员证;

(八)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九)企业章程、承包协议、验资报告等;

(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十二)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企业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职工花名册;

(十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五)企业税务登记证; (十六)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七)企业管理体系(质量、HSE、职业健康安全等); (十八)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保证书; (十九)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一)具有项目承包经营的相应资质及文件;

(二)近三年来的安全业绩;

(三)满足施工作业安全需要的技术、工艺、设备保证措施;

(四)有与其从事的施工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合格证明;

5、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

6、与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合同(协议)。

(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与公司QHSE管理体系相适应的HSE保证措施;

(八)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专业分承包企业按照上述内容审查;劳务分承包企业原则可以不提供第十九条中

六、

七、十七要求证件,其它按上述内容审查。以上审查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文字材料需上报电子版。

第七章 审查要求

第二十条 准入企业申报资料由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初审完成后集中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施工企业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附件2“限定资质内容”栏中,要以《大庆石油管理局本年合格承包方名录》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本年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合格供方名录》为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项目,如有必要增加,要通过新增项目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准入。局外部施工企业限定资质内容,根据施工单位资质及集团发包工程量实际要求申报。

第二十二条 申报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对申请准入合格企业,实行工程分承包企业准入,下发准入证;不符合要求者,返还申请材料。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根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及企业,按照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集团已下发的有关工程分承包准入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分包商现场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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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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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doc》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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