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缝钢管的折旧方法

2020-03-02 03:27: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无缝钢管折旧方法的详细说明

一、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关于折旧年限,国税总局有明确规定如下: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如下: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范围如下: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从矿上卸下来的无缝钢管是属于安装工程范畴,在会计核算中属于“固定资产” 的明细科目“安装工程”,计算其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平均年限法)。

三、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时(个别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从以上数据可以分析出:无缝钢管适合5%的净残值,10年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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