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自查制度

2020-03-03 19:03: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疫情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杜绝漏报现象,特制定疫情自查制度:

1、预防保健科医生每月初对上月门诊和住院部中内、儿、感染、妇、皮肤、急诊、肠道、肝病专科、化验室、放射科等科室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记录交被查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按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自查内容全面,包括:检查日期、当月挂号或处方签人次、门诊日志登记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漏报传染病数、错报传染病数、纸质卡片报告率等。

3、在已归档保存的门诊日志上,要明显标识出已查出的传染病。

4、在每本门诊日志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及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自查人、自查日期等。

5、每月对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自查一次,并有记录。

6、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写出自查小结,自查小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当月挂号或处方签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病种、数量、报告率、漏报率、各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分管领导签字。

璧山县三合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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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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