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法

2020-03-03 00:40: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临武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

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的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

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郴教通〔2013〕8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原则

1、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2、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二中、四中、五中、二小、三小分校、四小、五小)为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入学条件

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自有房产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

3、进城务工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有纳税证明。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5、预防接种证明。

6、截止2014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半年以上(含半年)。

7、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入学程序

1、学生家长持相关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学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直接到学校报名);

2、辖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

3、各学校于规定时间内将名单及佐证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4、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4、学校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情况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

1、各学校要依法保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与成镇居民子女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收费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使其安心在原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2、各城区公办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招生开始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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