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2020-03-03 10:10: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敦煌市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

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红花岗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一)公办学校:遵义第六中学、遵义第七中学、遵义市第九中学、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寄宿制)、遵义市新文小学、遵义市万里小学、遵义市龙门小学、遵义市海风井小学、忠庄中学(寄宿制)、长征中学(寄宿制)、海龙中学(寄宿制)。

(二)民办学校:建国学校(小学、初中)、泰甫学校(小学、初中)、永春学校(小学、初中)、玥珑学校(小学、初中)、奕宏学校(小学、初中)、云超学校(小学、初中)、丰华学校(小学、初中)、光华学校(小学、初中)、长城学校(小学、初中)、元波小学、航宇小学、华羽小学、云生小学、宏建小学、白杨小学、劲宏小学、德才小学、红花小学、文昌小学、桃源小学、易才中学(初中)、永坪学校(小学、初中)、前进小学、光明小学、南航学校(小学、初中)。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各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

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要做好城市学生家长的工作,消解他们的陈见、偏见和歧视心理。要尊重农民工子女的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与城市学生的自然融合。要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五)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普查和登记制度。公安部门、街道(社区)要做好暂住人员的登记工作,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暂住证的管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了解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方案。

(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管理、财政、物价、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轮台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

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

福建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领导机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受教育情况报告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书

临武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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