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0-03-03 05:28: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荥经县裕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反违章,将安全工作与每位职工的切身得益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绩显著者;

2、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或及时向矿进行汇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关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

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创新,并运用于本矿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5、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6、每月积极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

7、敢于制止违章、反对违章、检举揭发违章者的各类人员;

8、对企业安全或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精神奖励:口头表杨、会议表杨、新闻媒体表彰、利用矿的牌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表彰、发放奖状等形式。

物质奖励:

1、发放奖品;

2、发放奖金。

(1)、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计件工资形式实施奖励;

(2)、对安全技术创新或创造者,按所创价值的1%-5%实施奖励;

(3)、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按100-1000元不等实施奖励;

(4)、对制止违章或检举违章者,按处罚金额的60%实施奖励。

(5)、对特殊贡献者对其奖励100-5000元不等。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者晋级奖励。

惩罚制度:

一、惩罚条件:

1、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或措施,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违章或违规者;

2、在正常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不成者;

3、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汇报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和处理者;

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5、管理人员放松安全管理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6、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象者;

7、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不服从安排和调度者;

8、实施盗窃或破坏安全生产者;

9、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或举报者的人员。

二、惩罚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

三、惩罚办法:

惩罚按形式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矿内警告、记过、开除留用、除名;

经济处罚:罚款;

刑事处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刑事处罚有机结合起来。

(一)、行政处罚:

主要针对瓦检员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操作资格证的特殊工种人员。处罚条件:对工作不尽责,造成一般性事故的;违章或违规,没有造成事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对不服从安排或调动的;一般性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参与事故抢险等。

行政处罚主要根据责任人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事故或者发生一般性事故后认识态度较好而酌情处罚。

(二)、经济处罚:凡符合以上惩罚条件的对象,按我矿安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施处罚。

(三)、刑事处罚:

1、造成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破坏煤矿安全生产或实施盗窃公共财物者。

以上人员均移送司法机关论处。

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1、机构成员:股东、矿级领导、技术员、工会代表、组长、职工。

2、机构职能

(1) 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2) 日常安全督查。

(3) 每月总结,评比先集体、先进个人。

(4) 主持事故调查小组,召开事故追查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并写出事故追查报告和责任化分处罚意见。如果因法人未供应造成的事故,全总责任和金费由法人负担。

(5) 矿主持成立安全基金管理小组,共记七人,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调配使用。

二、设立安全基金

1、设立安全基金银行专用户头,安全基金每月存入账户,专

款专用由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调配使用,职工监督。

2、安全基金来源

(1) 上交安全基金多额:职工每人每月扣10元(按全矿入井人数扣);组长每人每月扣20元;队长每人每月扣40元;矿级领导每人每月扣60元。

(2) 业主每月按当月的原煤产量计算1元/吨和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回收部份,合计一月。

(3) 每月事故责任化分处罚金额和安全处罚金额。

3、安全基金的日常管理

(1) 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安全基金的收、支、存工作,并受工会代表监督,每月向职工汇报安全基金的收支存情况。

(2) 伤员生活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25元/日,从住院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从每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

(3) 护理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30元/日,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前半月15元/日后月10元/日。

(4) 伤愈、伤残处理。

①、终结处理伤愈或医生鉴定基本伤愈者视伤员的自觉性及安委会评议而定,一次性补助伤者200-1000元终结处理费。

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者由国家认定的评残机构出示的评残等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生产奖励

1、实行年终奖,一次奖励兑现。

2、奖励条件:无死亡事故,全年工伤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自提安全互保抵押金总额的70%,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年出勤300天以上,无矿工。

3、奖励金额: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区域划分,凡达到奖励条件者,由矿安委会提出奖励办法,在矿安全基金总余额中分配,业主决定,年终兑现。

四、伤亡事故经济处理

1、轻微伤由组长负责在组内处理,矿安委会督办。

2、骨折以上重残伤由矿安委会处理。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费用4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本人当月工资3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一般责任人承担本人当月工资和资金的20%的经济责任。

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取消年终奖。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承担500-2000元的经济责任,间接责任人承担200-1000元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

荥经县裕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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