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6:2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
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預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与制度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切实做到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永仁直苴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永仁直苴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直苴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第二条
为了规范永仁直苴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楚雄矿冶(思远)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永仁直苴分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直苴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机构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
一.直苴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庞仕宣
副主任:李 砚
1 委
员:陈玉进、唐富乾、冯纯安、李灿益、生从平、郭晓康、李仕聪、李
亮、郭子东、杨毓锦、吴家旺、苏培芝。
二、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永仁直苴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直苴分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直苴分公司所属的坑口、选厂、电铜厂、科室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
(3)负责组织公司所属的坑口、选厂、电铜厂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重大情况。
(4)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直苴分公司所属坑口、选厂、电铜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认真完成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和上级有关政府、部门等交办的安全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三、永仁直苴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科长负责,印章使用安全环保科的印章。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
2 法规和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永仁县安监局及永仁直苴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和修订永仁直苴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3)、组织直苴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
(4)、组织开展直苴分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直苴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 (6)、收集发布直苴分公司安全生产各种信息,建立和管理直苴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7)、配合有关事故调查组,参与直苴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8)、完成国家、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和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它事宜。
第三章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
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痕迹管理,加大隐患的排查力度和反三违力度(特别是习惯性违章),加大对现场的监督执法考核力度,以井下大巷开拓安全管理、井下拖拉机运输安全管理、浅采顶板和片帮浮石安全管理、三井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局部通风安全管理、各类高、低压用电安全管理、地表电铜厂车间、堆场
3 安全管理、地表浮选厂、尾矿库管理、地表交通运输安全、矿区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等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目标。实现永仁直苴分公司无工亡、无重伤、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粉尘合格率达公司考核指标。
第四条
本着对员工的安全、生命高度负责为宗旨,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加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入坑须知、个人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其目的是:强化行为规范,减少或杜绝行为隐患,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技能。
第六条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强化痕迹管理,加大现场隐患的督查整改监控力度。
第七条
为确保安全标准化推行的实效性,积极推行标准化竞赛活动,按照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稳步、扎实、有效推进达到标准。 第八条
推行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按所承担的风险大小,重奖重罚;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每季设置安全业务竞赛奖励一次,只针对未发生 事故的坑口、选厂、电铜厂、科室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凡发生事故及违规、违纪2人次以上的单位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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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加大反“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力度,三违人员违章一次,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5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凡入坑人员必须坚持“五带”即:带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口罩、水靴、照明工具、劳保用品。发现不带一次,考核50元。
第十二条
严禁酒后下井,发现一次按违章作业处理,并给予2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运输道运矿〈渣〉的拖拉机不准超速行驶,巷道狭窄地段应减速行驶,遇到人员进出时应停车先让人通过。如发现超速行驶或不停车让人,考核50元。
第十四条
大巷作业迎头,浅采区域必须配备检测炮烟〈CO〉工具,否则,按违章作业给予作业队组100元/次的考核。
第十五条
动力电线、照明电线裸露,空压机转动部分无防护罩,磁力起动器无盖,胶盖闸刀及铁壳开关无盖,每差一项考核50元。
第十六条
运输道水沟畅通,无积渣杂物,风、水、电管线吊挂整齐,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如发现一次不及时处理,每项考核50元。
5 第十七条
爆破物品的保管、运输、押应人员必须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才能安排上岗,否则,发现一次考核主管领导200元。
第十八条
凡进入炸药库人员〈除库管员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必须持有爆破证,并交出火种、手机,才能进入,同时禁止在炸药库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九条
炸药库内卸爆破物品时必须严格监管,轻卸轻放,库管员发放爆破物品时必须核对领药人员的爆破证,禁止无证发放或代领爆破物品,发现一次考核库管员100元。 第二十条
凡将爆破物品私自拿出库外、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解出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掘进迎头、浅采队组领用的爆破物品,必须装箱上锁,炸药、雷管不得混装和乱丢乱放,当班用剩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或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藏。同时,炸药箱内除摆放炸药、雷管外,禁止摆放其它任何物品,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十二条
掘进迎头、浅采各作业点放炮前,必须先撤人,堵好所有通口,站好岗后才能点火。否则,发现先点火后撤人,漏堵一个通口,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十三条
掘进迎头、浅采作业队组每个作业点必须配
6 备一棵以上的撬锚杆作为清理顶片帮浮石专用,如不配备,被检查发现,考核该作业点100元。
第二十四条
回风井口必须打安全防护栏,禁止人员进入,如发现未打防护栏,考核50元。
第二十五条
严禁破坏矿区内及井下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牌。如发现人为有意破坏,除承担修复费用外,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十六条 掘进、浅采必须坚持湿式作业,严禁开干眼门,打干眼。发现一次考核50元。
第二十七条
掘进迎头,浅采区域作业前必须认真清理顶片帮浮石,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机作业。否则,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第二十八条
坑口井下各中段发生炮烟中毒一人次,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五章
用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所招用的新员工必须通过现代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过“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否则,未经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培训就上岗,发现一人次,考核用工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六章
外来采掘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条 由安全环保科对外来采掘施工单位的独立法人
7 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资质证等相关证照进行严格审核,是否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督促检查外来采掘施工单位十四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第三十二条
检查落实外来采掘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
加强外来采掘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场所检查监督,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处理,如不按要求整改,考核项目部每条200元。
第七章
环保污染事故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公司迅速启动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负责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安、环保、质检部门。
第三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生产调度科、安全环科和使用单位领导要做好指挥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如对环保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1000元考核。
第八章
事故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发生的大小工伤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通报安全环保科,不得隐瞒不报,超过8小时考核单
8 位300元。轻伤事故要求3日内必须将事故的经过汇报到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开分析会并写事故分析报告。否则,每拖延一天考核200元。
第三十七条
重伤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生产调度科、安全环科报告,8小时内安全环保科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通知到的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分析,如接到通知无故不参加的,考核200元。
第九章
整改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永仁县安监局、直苴分公司安全环保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必须按时、按质落实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考核200元,以此类推,重复整改翻倍考核。
第三十九条
凡直苴分公司组织的任何安全检查,通知到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章 培训管理及定期安全检查考核
第四十条
由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和永仁直苴分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考核100元。
第四十一条
直苴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检自查活动,要求第二天必须把检查的结果书面报到安全
9 环保科,否则,不报一次考核100元。
第十一章
重大危险源点责任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尾矿库、爆破作业、爆破物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由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考核处罚,并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免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地表交通运输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新驾驶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新驾驶员跟车实习六个月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对未经实习直接安排上岗,造成事故者,主要领导承担同等责任。
第四十四条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看、二慢、三通过”,不酒后驾车,超员、超载不开车,不客货混装。
第四十五条
服从交通管理,接受各种检查,听从指挥,定期检审,自觉维护交通次序。
第四十六条
严禁无证驾车,牢记“十次肇事,九次快”的教训,坚持中速行驶。
第四十七条
凡属永仁直苴分公司的员工,在上班和下班期间驾驶摩托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轻伤、重伤、死亡)责任与公司无关,责任自负。
第四十八条
凡在矿内运营的有证和无证的私营车辆和
10 外来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本人自己承担,与直苴分公司无关。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规定有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楚雄思远投资有限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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