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指南

2020-03-02 10:2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指南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只有符合了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不能像储蓄一样随意支取。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分为以下十二大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如是外地的购房合同必须提供商品房备案查询方式(网址、查询用户名、密码)。

②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②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性质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

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四、出境定居的

提取时须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五、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提取时须提供:

(1) 借款合同:

(2) 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

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还款计划);

(3) 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

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提取时须提供:

(1) 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西安市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发票;

(2) 婚姻证明;

(3)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须提供: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使家庭应负担医疗费用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须提供:

(1)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 病案首页复印件;

(3) 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4) 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须提供:

(1) 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

明;

(2)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

(3)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以上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以下,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须提供:

(1)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

业证明;

(2) 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

的工资收入证明;

(3) 户口薄;

(4) 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提取时须提供:

(1) 去世证明;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

公章);

(4) 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或受遗

赠公证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

(1)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 户口薄(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

信息证明);

(3) 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

职工已离职,并与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且提供新单位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账号、异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

温馨提示:因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所需资料也不同,请大家严格按照条款中列出的要求提供资料,如是双职工提取,必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以证明夫妻关系。职工最好每月初将资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侯阿曼,以方便统一为大家办理支取业务。所需资料都是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支取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条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如有不清楚的请致电02962521626与侯阿曼联系。

人力资源部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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