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2020-03-03 18:12: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规章制度(暂行)

公司规章制度是企业最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它与国家法规及企业其他相关章程、制度等一起构成企业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是保证企业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失的基本前提。同时,它又是员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随着公司的发展,制度中规定的条款都有可能随之相应修订。不过任何条款的变动,都将及时公示告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如有疑问,欢迎与公司坦诚交流,公司将竭力帮助排忧解疑。

本手册解释权归厦门绿世界温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政策

人事政策是人事管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人事政策由招聘录用政策、晋升和调配政策、薪金福利政策、绩效激励政策、培训教育政策、员工关系政策,六个部分组成。

一、招聘录用政策

1、德才兼备、德为基础;

2、强调共同理想与价值观,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3、在注重专业技能的同时强调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二、晋升和调配政策

1、以能定职,提供发展空间,而非资历和功劳,这样才能保持企业发展的活力;

2、强调沟通、重视考核;

3、统一调配,为员工提供选择机会;

4、重要岗位任命,必须德才兼备,内竞为主,外聘为辅。

三、薪金福利政策

1、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达到外部均衡,随着企业发展,工资逐步达到处于同行业中上水平,福利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

2、按照岗位差异化的原则达到内部均衡;

3、倡导正确的金钱观念;

4、为业绩优秀者加薪;

5、薪酬保密。

四、绩效激励政策

1、正确协调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保持人才稳定;

2、激励的方向体现公司的发展政策;

3、建立团队归属感和对前途的信心。

五、培训教育政策

1、培训作为激励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保持企业和员工活力的手段;

2、对外开放,吸收其它企业先进经验。

六、员工关系政策

1、尊重;

2、和谐;

3、共赢。 第二章 招聘选拔

1、人员招聘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后方可招聘;

2、岗位空缺应遵循内部优先之原则;

3、公司所需人才一律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做到平等竞争、公开公正。 第三章 入职管理

新人请在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行政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1、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转正由个人填写《自我鉴定表》部门填写《转正审批表》转行政人事部,作业员转正由行政人事部批复、班组长(含同等级别)职务人员转正由总经理批复;

2、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或达不到岗位要求,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间员工感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入职时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由于员工资料不全或不实造成未能进行用工报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造成重复劳动关系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第四章 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分类

1、辞职: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经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劝退: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用工标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辞退(解雇):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公司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离职期限

1、未满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天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正式提交《辞职申请书》可以提出辞职。公司认为该员工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也可以由行政人事部正式向员工提出书面劝退书,在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的情况下离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试用期满后已转正的员工,如需辞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到行政人事部递交辞职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离职工作交接

1、员工在离职日期批准生效的当天,凭《辞职申请书》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物品交接;

2、部门物品和工作交接:职务上所保管和使用的一切公司文件,由接替人或接交人接收。正在进行中的工作事项、计划事项、上级指令的交接,接交双方进行必要的口头沟通及书面交接。交接时,其上级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督促;

3、公司物品交接:办公用品、工作制服、员工入职时配发物品等移交行政

4 人事部;

4、财务欠赊物品由财务部收回。 第五章 考勤制度

1、公司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每天上班7.5小时的工作制度,每周5.5天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予配合,加班费标准依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支付;

2、公司可根据需要变更和调整工作时间;

3、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在指定地点刷卡。

(1)禁止代(托)他人刷卡,违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在职期间两次违反本规定者,劳动关系立即解除;

(2)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刷卡做旷工处理,旷工另罚两倍薪资,连续旷工五天、月累计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天者,除按旷工天数扣罚两倍薪资外,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3)非因公原因超过上班时间刷卡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者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五分钟到十五分钟扣款50元 每月累计超过一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章 薪酬制度

1、公司按不同管理或作业岗位的性质、特点、要求、作用等分别确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员工工资在公司发薪日(每月15号前)存入员工银行账号;

2、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发放,员工离职时,其应付费用将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一起结算;

3、公司建立完善的岗位薪资制度,统一管理,作业岗位设置若干等级标准,依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经验综合素质和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调整其相

5 应等级。

(1)新员工等级依本人综合资历及担任的岗位确定,转正时依据员工试用情况定等级;

(2)公司将对所有员工的薪资等级进行不定期或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等级;

(3)公司将视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周边环境变化对公司的薪资等级标准作整体或局部调整,而不完全以年为周期;

(4)员工受小过及以上处分,应按相关规定延长调薪周期。 第七章 工资计算标准

1、员工正常出勤工资以当月实际满勤为基准作为依据;

2、平时加班及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以(第七章-1)为计算依据。 第八章 公司代扣代缴部分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中个人负担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赔偿费)等

5、其它个人应负担部分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代缴代扣的费用 第九章 休假规定

1、调休假:员工加班原则上以等额工时调休方式予以补偿,调休假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生产工作情况给予安排;

2、病假:员工因生病无法从事工作或带病工作将影响本人及他人健康时可申请病假,3天以上需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历休息证明,病假不计薪资;

3、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结婚半年内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员工婚假按自然天数计算,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4、丧假:员工的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3天带薪假期,超出规定天数不予计薪;

5、公共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

6、请假程序:

3天以内由各部门主管根据情况安排; 3天以上由总经理给予批复。 第十章 奖惩规定

1、员工奖励

奖励的目的是肯定个人或部门的突出业绩和良好表现,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的业绩。

奖励类别: ①表扬( 100 元) ②嘉奖( 300 元)三个月评一次 ③小功( 600 元)

④大功( 1000-5000 元) ⑤晋升 ⑥其他物质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良好的工作配合度、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承担工作责任成绩显著者; (2)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热情帮教上岗人员成效显著者; (3)生产品质异常现象及设备异常运转及时发现反馈者; (4)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5)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能在员工中起模范表率作用者; (6)勤于思索,在工作中能提出改善建议者;

(7)富有协助精神,热心主动协助他人或其它单位完成工作者;

7 (8)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他人错误,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9)发现他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立即检举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

(1)工作称职主动,生产效率及工作品质突出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成绩显著,连续三月绩效名列前茅者; (3)勤于思索,在工作中能经常提出改善建议且具有成效者;

(4)富有协助精神,经常热心主动协助他人或其它单位完成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反映良好者;

(5)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他人错误,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使公司免受损失成效突出者;

(6)发现他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立即检举,对维护公司规章制度有重大贡献者;

(7)领导整个团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要任务的管理者;

(8)下属表现突出受小功及以上奖励,属于干部领导有方,直接主管连带嘉奖;

(9)长期设备保养工作成效显著者; (10)有其他功绩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小功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造,经采纳执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及时发现公司较大品质、生产、设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产生,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8 (4)及时、妥善办理上级主管交办的重大任务成绩显著者; (5)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6)带领团队绩效优异,进步特别显著者; (7)维护公司秩序和形象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者; (8)其他较大功绩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大功奖励:

(1)遇有意外事件突发或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勇敢执行任务功绩显著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特殊贡献者;

(5)勇于同邪恶势力斗争,协助公司破获扰乱经营生产秩序的各类案件,有突出贡献者;

(6)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者;

(7)有重大其他功绩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晋升:

(1)具备较高的岗位技能、组织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 (2)个人素质、品德及工作表现、综合评价等优秀; (3)工作表现优异、吃苦耐劳、工作有突出贡献; (4)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所急需或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5)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违规惩罚

惩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严肃纪律,既教育违规者本人,又教育广大员工

9 引以为戒,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最大程度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惩罚类别: ①警告(罚款 50 元) ②严重警告(罚款 150 元) ③小过(罚款 300 元) ④大过(罚款 600 元) ⑤降职、降级(降薪) ⑥开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未经批准,工作期间没有穿着公司指定服装或没有佩戴公司识别卡者(特许人员除外);

(2)从事生产作业时,违规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或其他私人物品(已告知不能携带的)进入车间等情形之一者;

(3)在公司范围内做出任何不守秩序的行为。例如乱跑、叫喊造成人员恐慌或使用辱骂性的言语,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未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及保养不当者; (5)没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则者;

(6)未经批准擅自串岗,妨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者; (7)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者; (8)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9)上班时间吸烟者; (10)连续旷工两天以下者;

(11)仪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轻微损坏者;

(12)数据统计错误造成的多生产或少生产还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13)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在公司逗留者; (14)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15)分发物料错误还未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10 (16)擅自在公司布告上张贴材料或擅自涂改的; (17)擅自动用公司消防设施者(除火警或经批准外);

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员工记小过处分: (1)严重警告处分后再犯者;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较为不良后果者; (3)生产失误隐瞒不报,造成损失者; (4)未按出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而影响出货者; (5)设备故障滞延处理,导致生产进度受到影响者;

(6)不配合工作,对安排交代事项拖延不办、借口推脱或不执行者; (7)不执行上级指令,干扰正常工作者; (8)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不足五天者; (10)仪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较重损坏者; (11)代(托)人刷卡、伪造出勤记录或考核数据者; (12)对生产异常或隐患知情不报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员工记大过处分:

(1)在工作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2)屡次犯同类违纪事项,受到公司处罚无悔改表现或再次违规者; (3)私自关停机台或故意限制产量情节较重者; (4)未经书面许可,将公司财物擅自带离公司者; (5)纵容、组织或参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种赌博者; (6)违反公司其他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11 (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者;

(8)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重的不良后果者; (9)浪费公司能源、损坏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10)对生产异常或隐患隐瞒不报造成较大损失者; (11)连续旷工四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

(12)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器设备造成安全事故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员工降职、降级(降薪)处分: (1)每季度连续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2)违反公司制度,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 (3)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岗位要求; (4)任职期间,屡次出现工作失误; (5)一次造成较严重工作失误;

(6)其他须给予降职、降级(降薪)的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1)偷窃公司、员工财物者;

(2)故意浪费或毁坏属于公司、供应商、客户或员工的物品财物情节严重者;

(3)殴打或威胁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属,情节严重者;

(4)蓄意限制产量或拖累工作进度,造成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 (5)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提供虚假的证件资料或有隐瞒、诈骗行为者; (6)接受贿赂或有明确个人意图贿赂公司干部和相关人员者; (7)无正当理由蓄意不服从或抗拒主管领导情节恶劣者;

(8)未经许可,向任何个人、实体或机构包括通讯社、电台和其他传媒代

12 表陈述或透露涉及公司商业、财务、技术情况和其他机密者;

(9)造谣或诋毁公司形象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违反公司其他规定,受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之一者; (12)连续旷工五天、月累计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天者; (13)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器设备造成较大安全事故者。

3、其他处分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给纪律处分、罚款外,同时可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及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伤害程度并处降职、降级(降薪)及赔偿公司损失等处分。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器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在职人员处罚、赔偿可分次数扣款,每月所扣金额不超过该员工在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完为止。离职人员处罚、赔偿在离职前付清。

员工被发现犯有奖惩规定内所定义的:开除的情形之一;在年度内累计两次“大过”处分或年度累计三次“小过”以上处分,该员工将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及公司其他规章(已告知的)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均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员工受到小过及以上处分时,将提前告知本人(自动离职者除外),员工认为不合理时,可直接向部门主管或上级主管申诉,上级主管将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具体事务由总经理受理)。

4、奖惩办理程序

(1)公司经办、行政人事部员工的上级主管有权对员工提报《奖惩申请单》,

13 提报时需注明奖惩事由及奖惩依据;

(2)各部门经理(厂长)享有对本部员工表扬及嘉奖或警告及严重警告的核准权限,由各部门经理(厂长)提报公司总经理;

(3)奖惩文件核准后,一份进入员工个人档案,一份用于公告栏张贴,张贴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张贴日满后由人事部收回; (4)奖惩款项在当月员工薪资中体现。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管理

1、员工上班期间应着公司指定服装,不得穿拖鞋、凉鞋(特批部门除外);

2、办公室员工须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待人热情、讲究礼貌,严禁大声喧哗。保持仪容整洁、仪表端庄,头发梳理整齐;

3、保守秘密,下班时锁好文件资料,不该知道的事情不打听,不该看的资料不看;

4、保持个人办公台面、办公用品及座椅清洁、整齐,并进行定位摆放,物品用后放归原处;下班后必须检查电脑、空调等设备关闭后方可离开;

5、员工要注意节约,下班后应关闭饮水机、照明灯、传真机、复印机、公共广播系统电源、关闭门窗。如有加班人员,最后下班人员负责以上工作;

6、自觉做好日常清洁维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7、应佩戴识别卡;

8、不得穿着印有其它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工作服进入公司,也不得故意损坏或更改本公司厂服样式;

9、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共同遵照执行;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内饮酒、酗酒,也不允许员工酒后上班(因公商务活动需要不在此限)。 第二章 进出公司

1、不论何时进出公司一律佩戴本公司识别卡便于保安识别,带物品离开公司者应持有行政部核准的《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2、上班及加班期间因公外出须持有部门主管核准的《外出审批单》;

3、被公司开除者禁止进入公司,离职人员进入公司视同来访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公司的安全措施是为了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健康、负责的工作环境以减少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并提高生产效率,对所有员工的安全负责。

1、主管人员安全规定

(1)各主管应共同防止意外发生,必须切实了解其所监督场所的安全工作,督导部属正确的工作方法,熟识本职安全规则及安全工作方法并以身作则;

(2)负责督导各区域整理、整顿工作,任何危险情况足以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时,主管人员应立即加以改善,倘若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呈报上级主管处理;

(3)鼓励部属彼此讨论在工作上发生意外之可能性,以培育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注意到的生产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

2、员工安全守则

(1)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徘徊他人工作区域,工作时间不得与他人嘻哈、打扰他人工作,取用物料或工具时严禁抛掷;

(2)电器设备、插座、电线、工具等在使用前加以检查,不得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或机械;

(3)搬运物品时,应特别当心,随时注意人员或物件,以防滑落造成严重事故。吊装物品时必须由特定人员操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

(4)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与保养消防设备; (5)对于不熟悉的机械工具必须向技术人员了解,学会后方可操作使用; (6)下班后应将所有物料、工具等放于规定位置收好并将工作场所加以整理、整顿。

3、生产安全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时,如有人受伤应将伤员及时送去医院,让受伤员工或目击者填写事故报告交呈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行政部汇报并同部门主管对事故展开调查;

(3)行政部门到事故现场拍照,访问目击员工进行调查取证,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结果分析表;

(4)在24小时内要将事故初始状况、原因及改进方法报于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决定,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事故发生情况。 第四章 其他规定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益,公司对这些权益给予尊重和保障;

2、部门主管违反《规章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员工有权向公司上一级申诉;

3、部门主管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与当事员工受同等处罚。

17 删除部分 修改部分 争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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