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有妙招

2020-03-02 13:43: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矛盾纠纷有妙招

延安大学2010届—刘成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相应不断调整,农村社会深层次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各种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矛盾纠纷的调解,逐渐成为乡村两级的重要工作任务。笔者结合店塔镇矛盾纠纷的调处经验认为,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乡村各级干部,要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须有“四心”。

一是虚心。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要做好调解工作,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理解至关重要,否则调解人所说的话、所做的事就可能会违反政策和法律。另外,每个矛盾纠纷都有个体差异,但是调解工作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实践的不断摸索、积累,调解工作经验会逐渐丰富。调解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学习理论知识,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更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在实践中提高调解能力。

二是爱心。农村的许多矛盾纠纷,在干部眼中看来,往往是芝麻绿豆般的小事,矛盾双方根本不值得发生牵扯。但如果我们换位思考,农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里,靠辛勤耕耘土地、收获农作物来维持生计,收入单一,生活贫困,我们眼中的小事往往是他们生活中的大事。因此,我们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怀着对农民群众深厚的感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尽力地调解好每个矛盾纠纷。

三是公心。“公生明。”坚持公道正派是调解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乡村干部在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处在中间人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道正派,维护公平正义。否则,如果违心地偏袒任意一方,就难以调解成功。即使勉强成功,则社会效果都不会太理想,甚至会助长邪气。因此,不仅要当好调解员,还需对违反社会公德或法律政策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伸长正义,抵制邪恶,否则公理何在?

四是恒心。人越是专注于所要的东西,他就会越执着努力去得到它。想得越多,目标就会更快地在他的世界里出现与扩大。恒心,即长久不变的意志,是一种执著,执著向前,不懈努力,永恒不变。蒲松龄持之以恒终著成《聊斋》,奥斯托洛斯基用恒心著成《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为世人敬仰。调解工作中也需要专心致志,因为任何矛盾纠纷都有形成的原因,好些纠纷需要花费调解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调解成功。因此,乡村干部在调解中,切忌出现急躁情绪,盲目地赶时间,只求调解数量不求调解质量,要具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调解不成功就不回头的精神和勇气,耐心说服,悉心教育,深入做思想工作,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效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

19类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制度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

矛盾纠纷台账

矛盾纠纷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有妙招.doc》
矛盾纠纷有妙招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