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2:31: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届毕业生
评奖评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评选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10届本科生评奖评优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优秀大学毕业生
3、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
二、评选办法
各单位评优评奖请遵照以下文件执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09]4号)。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由高至低取年级学生数的30%,低于30%的按照符合评奖条件的实际学生数评定。其中一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学生数的2%,二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学生数的8%,三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学生数的20%。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各按院系本届毕业生人数的6%进行评选。各院具体指标见附件。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生学分绩应在75分以上方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并按照其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具体的获奖等级。
(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际活动,在同学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3、“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应在不同年度均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自愿到基层或国防单位工作,或在学习、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特殊贡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在不同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以上(含两次)可单独申报。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2、获得两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对评定项目的准入条件、评选比例、评选程序等要严格要求,对学分绩、加分项目等内容按要求在学院内进行明细公示;对可能出现的学生异议做好解释工作,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评定工作分学生自评与学院审核两个阶段。学生自评阶段应在3月30日前完成,学生应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加分项目应能提供充分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学院审核阶段辅导员认真核对学生的测评成绩、审核候选人资格,于4月21日前将评定结果报送至学工处。
3、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2010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审批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附上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和学习成绩的复印件。
4、学院上报材料为:《 2010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2010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
1、2009—2010学年各院系毕业班评奖评优参考指标
2、2010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2010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审批表
4、2010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学生工作处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2009—2010学年各院系毕业班评奖评优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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