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20-03-03 15:35: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检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检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检验工作。

3、具体要求

3.1 本公司检验报告必须加盖公司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本公司和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3.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绝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3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接收、标识、保管、样品前处理等,若样品由于保管不当而变质、丢失、标识混乱而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样品管理员承担责任。

3.4 抽样人员负责样品的抽(采)集,由于样品的抽采错误,抽(采)样品过程不按程序进行或抽样记录的不正确,不清晰,有缺漏而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抽样人员承担责任。

3.5 检验员不得出具虚假数据,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验。若由于检验员的操作问题引起的质量事故,一经调查确认,将严肃处理。

3.6 报告编制人负责报告的编制,必须严格按按程序进行,若由于不按程序编制检测报告、使用错误的检验报告模板、报告编制人不细心导致数据错误等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报告编制人承担责任。

3.7 由于检验报告的结论错误而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授权签字人承担责任。

3.8 由于是检验报告编制、审核、批准环节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共同承担。

3.9 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人员,均有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动作的责任。由于不正当使用仪器设备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人员共同承担。

3.10 试剂管理员、标准物质、试剂保管人及使用人员,均有保证试剂、标准物质的正确使用及保存。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生物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由试剂管理员、标准物质、试剂保管人共同承担。

3.11 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3.1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所在部门必须如实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造成的损失,部门负责人要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报送主管领导。

3.13 一切安全事故,除当事人外,本公司安全员也应共同承担。一切法律纠纷,由最高管理者承担。

3.14 对于检测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给予调离或开除的处分,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 3.15对于事故发生后,故意拖延、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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