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内部市场化核算结算体系

2020-03-03 09:11: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内部市场化核算结算体系

8.1 核算体系的构建

内部市场核算体系是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的关键,内部市场核算体系的构建总体上要遵循以下三个方面原则。

(1)可行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紧密结合煤矿实际、正确划分核算主体和核算项目、规范结算中心的职责上。在内都市场化推进时,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市场化意识,为核算结算的顺畅运行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2)成本效益原则。主要体现在内部市场化运行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比如在核算阶段,员工的培训、结算中心岗位的增设、作业流程的调整、结算程序的改变等都需要成本。企业应合理估算这些费用,一切工作都应在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下进行。

(3)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体现为整个核算结算体系建立之后的后续管理中,在对结算价格的调整、结算方式的变更、结算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需成立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8.1.1 内部市场核算组织机构

为满足内部市场核算需要,保证内部市场核算体系规范运行,应建立内部市场核算组织管理机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经营矿长或分管副矿长

员:副总师及以上矿领导,企管科、调度室、技术科、劳资科、财务科、供应科、机电科、安监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内部市场核算结算方案的审定、结算结果的审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部市场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企管科科长兼任,成员由企管科、调度室、技术科、劳资科、财务科、供应科、机电科、安监科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草拟内部市场运行方案,报内部市场核算结算领导小组审批;负责记录、测算、汇总、确定

一、二级市场主体(矿、区队)的收入、支出,核算各市场主体工资收入;负责确定各市场主体的补贴和追加费用,下达和调整月度费用计划;负责单项工程的预、结算,参与单项工程的验收与管理;负责办理

一、二级市场(矿、区队)的日常核算和月度结算。

成员职责:

企管科:负责牵头相关科室草拟内部市场核算结算运行方案,负责内部市场核算结算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技术科:火工品由技术科考核。包括定额的应用和修订。

劳资科:人工费、安全、培训切块工资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结算。劳务费由劳资科负责结算,包括劳务费定额的应用和修订。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年功工资、技师津贴、婚、丧、产、探、病、伤、年休、培训、会工、陪护、转岗、定级、外借工资等支付办法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并考核。

财务科:费用定额的制定与修订,资金市场的运作。

供应科:材料费考核、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与应用,物资市场的运作。 机电科:电费、租赁费、修理加工费核算,定额的制定与应用。 安监科:安全考核结果。

工程验收、单项工程管理等其他工作,由各矿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8.1.2 内部市场核算层级划分

内部市场核算结算体系为三级市场核算。其中矿对区队的市场化核算为一级,区队对班组的市场化核算为二级,班组对岗位或个人的市场化核算为三级。具体如图8-1所示。

一级市场主体一级核算体系二级市场主体二级核算体系三级市场主体三级核算体系四级市场主体图8-1 内部市场化核算体系图

矿区队班组岗位或个人8.2 核算范围、对象及方式

8.2.1 一级市场核算

一级市场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租赁费、修理加工费、链式服务费、单项考核等,核算对象为各区队。

8.2.1.1 人工费

人工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为主。根据各区队提供产品的不同,主要包括煤炭产量、巷道进尺、提升煤量、皮带运输量、矿车运输量、通风服务、放炮服务、钻孔进尺、瓦斯抽采量、注浆量、修理加工、单项工程、其他等。

人工费核算收入=工作量×相应人工价格

其它主要指的是属于工资范畴内的未计入计价范围的如婚、丧、探、产、公假等工资类项目收入核算。

8.2.1.2 材料费

材料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根据材料品种和类别的不同,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定额材料费收入核算、限额材料费收入核算和单项工程材料费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主要包括材料实际出库消耗核算。

材料费收入=定额材料费收入+限额材料费收入+单项工程材料费收入 材料费支出=月度材料实际消耗金额 8.2.1.3 电费

电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根据用户类别的不同,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定额电费收入核算、限额电费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主要包括实际用电量消耗核算。

电费收入=定额电费收入+限额电费收入 电费支出=实际消耗电量×电价 8.2.1.4 租赁费

租赁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根据使用单位设备配置数量的不同,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定额租赁费收入核算、限额租赁费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主要包括实际设备租赁使用时间租赁费核算。

租赁费收入=定额租赁收入+限额租赁收入

租赁费支出=∑(实际在册设备数量×相应单台设备租赁价格×实际使用天数)

8.2.1.5 修理加工费

修理加工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 修理加工费收入=定额修理加工费收入

修理加工费支出=委托修理加工工作量×修理加工价格 8.2.1.6 链式服务费核算

链式服务费核算主要以服务单位的收入核算和被服务单位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为主。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链式服务费可分为修理加工服务、矿车运输服务、矿灯服务、放炮服务等。

①被服务单位

链式服务费收入=修理加工费定额收入+矿车运输费定额收入+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放炮服务费定额收入+其他链式服务费收入

链式服务费支出=修理加工费支出+矿车运输费支出+矿灯服务费支出+放炮服务费支出+其他链式服务费支出

②服务单位

链式服务收入=∑被服务单位链式服务费支出 8.2.1.7 单项考核

单项奖罚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现场材料管理考核、现场设备管理考核、现场电力管理考核、物资回收管理考核、培训管理考核、现场煤质管理考核、现场生产组织管理考核、文明规范行为管理考核等。

8.2.2 一级市场结算

一级市场结算就是煤矿对井下生产单位、生产单位间就核算费用项目的收支额度进行确定并完成收支拨付的过程。

8.2.2.1人工费

人工费结算由劳资科代表矿负责对各单位人工费按照验收工作量、定额价格、预算审批金额进行直接结算。

8.2.2.2材料费

材料费结算分为定额材料收入、限额材料费收入、单项工程材料费收入以及材料费支出。

(1)定额材料费收入依据工程验收报表中工作量和矿材料定额、价格手册中材料消耗定额进行结算,如遇到地质条件变化等客观因素,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生产条件变更确认书,结算部门对照矿内部市场化价格手册给予相应系数调整。

(2)限额材料费收入依据限额材料费进行直接结算,具体对其它辅助材料费按照限额标准进行结算。

(3)单项工程材料费以单项工程材料费预算审批单金额为准。

(4)材料费支出由供应科进行结算,以管理信息系统月度材料领用金额为准。

8.2.2.3电费

电费结算分为定额电费收入、限额电费收入以及电费支出。 (1)定额电费收入依据工程验收报表中工作量和电力消耗定额、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井下生产用电按照定额规定的相应价格乘以月度工作量进行定额电费收入直接结算。

(2)限额电费收入依据限额进行结算,具体对地面用电按照月度生产计划中限额电费指标进行结算。

(3)电费支出由机电科进行结算,以月末抄取各电表读数,按照电力价格计算各区队月度电费支出。

8.2.2.4租赁费

租赁费结算主要分为流动设备租赁费和单体柱、铰接梁、π型钢梁等支护用品租赁费

(1)支护用品租赁费

支护用品租赁费结算主要针对采煤、掘进队进行结算,结算分为支护用品租赁费收入和支出。

①支护用品租赁费收入依据定额用量和使用天数,以及各类支护用品租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单体柱、铰接梁、π型钢梁按照核定用量乘以使用天数和相应租赁价格进行支护用品租赁费结算。根据生产地区条件,需增加租赁支护用品用量,经技术科审批后,结算部门增加相应支护用品租赁费收入。

②支护用品支出由供应科进行结算,依据支护用品台账在籍量,按照使用天数和相应租赁价格进行结算。

(2)机电设备租赁费

设备租赁费结算分为机电设备定额租赁费收入、机电设备限额租赁费收入和设备租赁费支出。

①机电设备定额租赁费收入依据工程验收报表中工作量和机电设备租赁定额、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流动机电设备租赁按照定额规定的相应机电设备租赁价格乘以月度产量进行定额租赁费收入结算。

②机电设备限额租赁费收入依据井下生产地区临时增加机电设备台数、核定使用天数和设备租赁价格进行结算,按照临时增加机电设备台数乘以相应租赁价格乘以设备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③机电设备支出由机电科进行结算,以各区队机电设备在籍台数和实际使用天数,按照设备租赁单价进行设备租赁费支出结算。

8.2.2.5修理加工费

修理加工费结算主要分为区队修理加工费定额收入、区队修理加工服务支出、机修厂修理加工服务收入。

(1)区队修理加工费定额收入 收入依据各区队月度标准配置设备租赁费、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新旧设备在籍数量调整系数进行直接结算。具体对被服务单位修理加工定额收入按照月度标准配置设备租赁费乘以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乘以新旧设备在籍数量调整系数进行修理加工定额收入结算。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根据各区队设备租赁费、修理加工费历史数据制定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并根据各区队新旧设备在籍数量比例制定调整系数。

(2)区队修理加工费服务支出

修理加工费服务支出根据被服务单位签订产品验收单和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被服务单位按照修理加工各类产品数量乘以相应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服务费支出链式结算。根据各被服务单位签订修理委托单进行修理加工,修理加工成品经被服务单位验收后,签订产品验收单,并建立各区队各类产品管理台账,统计各被服务单位验收成品数量。

(3)机修厂修理加工服务收入

修理加工服务收入依据各被服务单位签订产品验收单和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链式结算。具体按照修理加工各类产品数量乘以相应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服务费收入结算。

8.2.2.6链式服务费

链式服务费结算主要包括矿车服务费结算、放炮服务费结算、矿灯服务费结算以及其它服务费结算。

(1)矿车服务费

矿车服务主要分为重车服务(煤车、矸车)和料车服务。矿车服务费结算主要分为矿车服务费定额收入结算、矿车服务支出结算以及矿车服务收入结算。

①矿车服务费定额收入依据矿车核定使用量和矿车运输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矿车服务定额收入按照核定重车、料车使用量乘以相应矿车价格进行结算。重车使用量由企管科根据各井下生产单位月底实际工作量,计算出煤量和出矸量,并按照运输条件和装车定额核定各被服务单位重车用量;供应科根据各区队月度材料消耗实际用量,按照材料装车定额核定各被服务单位料车计划使用量。

②矿车服务费支出根据企管科提供各被服务单位矿车票据交易情况和矿车服务价格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通风和运输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按照矿车票据使用量乘以相应重车、料车价格进行服务费支出结算。矿车票据使用量由企管科负责统计、计算,根据各被服务单位全月领取票据用量减去月底交回票据量计算各单位矿车票据使用量。 ③矿车服务费收入依据收取矿车票据和矿车服务价格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通风和运输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运输队按照上交矿车票据量乘以相应重车、料车服务价格进行服务费收入结算。上交矿车票据量由企管科负责核对、计算,根据运输队票据管理台账、各井下生产单位票据领取情况,核对运输队上交票据数量,数据准确后确认上交票据量。

(2)放炮服务费

放炮服务费结算主要分为放炮服务费定额收入结算、放炮服务支出结算以及放炮服务收入结算。

①放炮服务费定额收入依据核定放炮使用量和放炮服务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等被服务单位放炮服务定额收入按照核定放炮服务次数乘以放炮服务价格进行结算。放炮次数由企管科根据各井下生产单位生产计划和技术措施,核定放炮次数,月度根据计划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情况,调整放炮次数。

②放炮服务费支出根据企管科提供各被服务单位放炮票据交易情况和放炮服务价格对采煤队、掘进队和通风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等被服务单位按照放炮票据使用量乘以相应放炮服务价格进行放炮服务费支出结算。放炮票据使用量由企管科负责统计、计算,根据各被服务单位全月领取票据用量减去月底交回票据量,计算各单位放炮票据使用量。

③放炮服务费收入依据收取放炮票据和放炮服务价格对采煤队、掘进队和通风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通风队按照上交放炮票据量乘以相应放炮服务价格进行服务费收入结算。劳资科制定放炮服务价格根据放炮服务质量划分为优、良、差不同价格放炮票据,上交放炮票据量由企管科负责核对、计算,根据通风队票据管理台账、各井下生产单位票据领取情况,核对通风队上交票据数量,数据准确后确认上交票据量。

(3)矿灯服务费

矿灯服务费结算主要分为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结算、矿灯服务支出结算以及矿灯服务收入结算。

①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依据劳资科核定井下生产单位下井工数和矿灯服务费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按照核定下井工数乘以矿灯价格进行结算,核定下井工数由劳资科依据技术科提供矿工程验收报表各单位完成工作量、劳动定额、定岗人数进行核定。

②矿灯服务支出根据劳资科提供各单位实际下井工数和矿灯服务价格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运输、通风和机电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按照实际下井工数乘以矿灯服务价格进行矿灯服务支出结算。下井工数以劳资科各单位井下考勤情况为准。

③矿灯服务收入依据全矿下井工数和矿灯服务价格对全矿下井单位和机电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机电队按照全矿下井工数乘以矿灯服务于价格进行结算,机关科室下井工数由企管科代表矿支付机电队矿灯服务费,计入机电队矿灯服务费收入。下井工数以劳资科各单位井下考勤情况为准。

(4)其它服务费

其它服务费结算主要包括劳务服务费结算以及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与被服务链式交易结算。重点对劳务服务费结算进行阐述说明。劳务服务费结算依据劳务人员工作量和相应人工定额、价格对劳务服务方和被服务方进行链式结算。劳务人员工作量由被服务建立工作量台账,经劳务服务方代表确认后进行统计,具体对被服务方按照劳务人员提供工作量乘以相应人工定额、价格进行结算,计为被服务单位劳务服务费支出,服务单位收入结算以被服务单位劳务服务费支出为准。

8.2.3 二级市场核算

8.2.3.1核算范围、对象及方式

二级市场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电费、单项考核等,核算对象为各班组。按照“收入-支出±各项考核”的模式进行核算,其中收入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电费、各单项考核奖励;支出项目包括材料费、电费、各单项考核罚款;各单项考核包括安全、培训、电费、租赁费、修理加工费、服务费以及其它单项考核。

8.2.3.2工资核算

首先对未纳入班组核算的单项考核工资(核算员、验收员、材料员、价外工资)、成本考核奖罚、矿考核到个人奖罚等进行单独核算,核算结果从区队工资总额中扣除后,对剩余工资进行分配。

班组核算工资=矿对区队结算工资总额-单项考核工资±成本考核奖罚±矿考核到个人奖罚

班组分值=班组工资总额÷各班组总分 各班组工资总额=各班组得分×班组分值

8.2.4 三级市场核算

三级市场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单项考核等,核算对象为岗位或个人。

个人分值=本班组工资总额÷本班个人总分 个人工资总额= 个人得分×个人分值 8.3 工资分配

8.3.1 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

区队要按照矿统一要求制定完善工资分配管理方案,规范工资管理流程,在内部市场化核算工作完成后,按程序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完成工资帐表的制作。同时做到“3441”工资分配无缝监管。一是工资分配方案经区队、监管部门、职工代表三级审核;二是工资分配会召开坚持无工资分配方案、无监管部门参加、无区队工会主席参加、职工代表参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四不开原则;三是做到四公开,即工资分配方案、得分、奖励、罚款公开;四是区队要“一对一”给员工讲解具体工资计算方法。

8.3.2 矿对区队工资分配

(1)结算工资的确定

预结工资总额=区队收入总额-区队支出总额

=人工费收入+材料收支结余×兑现比例+租赁费收支结余×兑现比例+电费收支结余×兑现比例+链式服务费收支结余×兑现比例+单项奖罚+价外工资

实结工资=预结工资总额+切块考核兑现工资±资金市场借贷金额 切块考核兑现工资包括双基、煤质、培训等考核兑现工资。 (2)管理人员结算工资的确定

管理人员结算工资由矿进行单独结算,不纳入市场主体市场化结算工资内。 管理人员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市场化工资+其他工资+各项奖罚 其中: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照矿工资有关规定执行,区队正职市场化工资=本队人均市场化结算工资×分配系数,区队副职市场化工资为正职的0.4-0.9倍,技术员为正职的0.4-0.7倍,其他工资包括年功工资和各类津贴,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9 调控仲裁体系

调控体系是因某些突发情况或客观因素造成内部市场运行不畅、核算结果偏差较大、内部交易纠纷等问题出现时,为保证内部市场正常运行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同时为保障调控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采用仲裁的方法进行公断,建立内部市场仲裁体系,成立内部仲裁机构,保证内部市场有序管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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