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5:49: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竹溪县生态能源局
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农村能源法律、法规;
宣传本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和节能知识。
2、充分发挥参谋作用。按照农村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本级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和
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意见,结合本地的情况,为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
3、负责本辖区农村能源发展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开发利用农村能源资源。为改善农村
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寻求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划,协助本级政府制定本辖区农村能源建设的战略目标和计划,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农村用能情况进行调研和执法检查,检测、监督能
源产品质量及工程建设质量。
6、组织农村能源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推广、示范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申报、验收、
鉴定工作。
7、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普及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行业内工作人员做作
业资格许可及技术等级鉴定。
8、按照定期信息交流制度提供项目进度情况,办好工作简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技术信
息,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扩大影响。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基本情况
能源办现有干部12人,其中,在编9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工人(自收自支)3人。大专以上学历8人,中专4人。经济师1人,农艺师3人,助理农艺师3人。党员3人。
能源办成立于1978年,原名是沼气办,为农业局的一个内设股室。1985年更名为农村能源办公室,1999年县编委发文明确为副科级单位,挂靠县农业局,核定编制为2人,2005年又增加1名编制。2009年编委发文明确为正科级单位,挂靠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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