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2020-03-03 12:52: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请示报告制度

一、全院各科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遵循医院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规程:

1、医院工作中遇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向市卫生局请示、报告。

2、副院长向院长报告行政医疗工作,向书记汇报党务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4、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主任、护士长请示、报告工作。

三、请示事项内容:

1、院领导在院务会议安排科室工作的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2、工作上有重大分歧或科室负责人不便决定,需领导裁决的事项。

3、遇到突发事件,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4、科室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需汇报的。

5、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6、科室负责人出差或休假时要指定专人来负责本科室的正常工作。

7、职能科室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情况。

8、工作中涉及到其他科室的问题,有关科室应与相关部门主动协商配合,提出意见,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请示分管领导必要时请院长出面协调,仍未达成共识的将情况如实报告市卫生局。在问题协调解决前不得自行决定。

9、其他应该让领导知道的事项。

四、请示报告中注意的事项:

1、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越级、多头汇报,必要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请示汇报。

2、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

3、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院长处理。

4、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五日内予以明确回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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