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2020-03-02 05:03: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禹城市国家税务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为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二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或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条 局领导外出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第四条 科室、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经局长同意,其他领导干部外出活动要事先征得分管局领导的同意,一般人员外出要经科室、分局负责人同意。外出返回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有关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分管局领导或直接向局长报告。

第五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苗头性问题,要在发现当日上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并送办公室备案,同时由办公室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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