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27: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一、报告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及人员必须及时逐级向医院职能科室(行政总值班)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2、在实施医疗救治过程中,遇下列情况时: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详见附件)、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知名人士、境外人士的医疗抢救;
(3)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抢救以及重要脏器切除、截肢等重大手术; (4)收治有争议的病人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6)收治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时; (7)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8)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9)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或有自杀迹象时。 (10)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3、接受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或组织本院专家赴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4、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时。
5、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6、发生医院财产或病员财物偷盗事件;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7、发生火灾及其它重大安全事件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发生本单位职工集体上访、打架斗殴事件或与院外人员发生冲突时。
11、接待病人、家属及其他人员中,发生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时。
12、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件。
(二)各职能部门(行政总值班)须及时将下列紧急重大信息上报至院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1、综合类
(1)接待病人、家属及其他人员中,发生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威胁、侮辱、殴打医务人员的情况;
(2)本单位职工赴京或2人以上到省、市上访事件及参与人数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
(3)本单位发生的火灾、重大失窃事件及其它重大安全事件; (4)暴力手段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的; (5)本单位发生的其它突发性事件。
2、医疗救治类
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死伤(中毒)3人以上,需要紧急医疗处置,并主要由以下原因引发的伤亡:
(1)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群体性暴力斗殴或恐怖事件;
(3)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事件(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 (4)各种建筑物体,山塘、水库堤坝倒塌和各类山体滑坡事件; (5)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6)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7)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8)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9)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事件; (10)涉外事件(不论人数多少均要报告);
(11)其它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和政府关注的事件等。
3、传染病疫情类
(1)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2)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的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
(3)新发不明原因的疾病;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上报的其它疾病。
二、报告内容:
(一)突发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等具体情况,同时说明已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及下一步处置思路等。
(二)特殊情况下出现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三、报告程序:
(一)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及时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首诊或首接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其中,综合类上报医院办公室,医疗救治类上报医务科,传染病疫情类上报院感防保科,非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上述职能部门(或行政总值班)应在30分钟内上报主管院领导及区局办公室,并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至事件调查清楚、处理结束。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详见附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或防保科(或行政总值班),并在2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医务科、防保科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除当即采取电话等形式进行口头请示报告外,必要时根据事件调查、处理需要还应在1-3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染、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暴发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或新发不明原因的疾病。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重大院内感染事件
1、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5例以上疑似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5、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三、医疗救治类(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例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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