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2020-03-02 10:04: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使用保密协议书

提供方:

使用方:

1 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管线探测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4、使用期限: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管线探测成果资料符合国家的保密管理规定,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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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方必须根据管线探测资料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三)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项目范围内使用管线探测资料,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并在使用期限满后及时销毁。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在互联网上登载。

(四)使用方对取得的管线探测资料应及时归档、不得复制,不得扫描(含数字化技术采集)、转让、转借、转抄、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管线探测资料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五)管线探测资料的保管、使用、销毁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使用方须知的重要事项:

1.本管线探测资料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其中主城区大部份为2009年探测成果,尚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资料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用于项目实施阶段应进一步进行详勘,确保安全。

2.燃气、给水、原水、污水压力管等非金属管线由于现有

3 技术原因不能进行准确的探测,该类管线的探测资料为示意性,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

3.军队管线按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军队保密有关规定进行探测、提供和管理,本探测资料中不含军队管线内容。

4.由于技术水平限制,探测作业单位只能根据地上明显管线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已掌握的管线现况资料,判断测区范围内存在管线种类,存在漏测管线可能,提供方不承担探测管线不全的责任。使用方取得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后,应及时召集各管线权属单位研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若发现未探明、错漏管线要及时向提供方反馈有关信息,委托补充探测。

5.使用方应在工程施工前召各权属单位辨识危险因素、签订保护协议、协商制定管线保护方案,通知权属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监管工作。明确安全责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的为城市管线普查资料(其中主城区为2009年资料),尚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用于施工阶段进一步对施工场地管线进行详勘,确保安全。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管线探测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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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条款:

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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