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2020-03-03 22:16: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危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用户侧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用户侧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制定方案。

一、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我区不断加大电网建设力度,电网结构不断完善,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日益提高。但部分高危和重要用户在电网具备供电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行业规定实现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在电网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下,部分重要用户未按行业规定建立应急自备电源;部分重要用户忽视对自身供用电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由此引发的电气设备事故、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等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高危用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更高,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可能引发次生灾害,酿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用户侧的安全用电隐患治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使活动取得切实的成效。

二、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供电电源规划建设。高危和重要用户按照行业规定均应实现双电源供电,原则上由用户投资建设第二回路供

电线路。在电网具备双电源条件下,未实现双电源供电或供电电源存在T接现象的用户,要在4月30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制定双回路建设或供电线路改造方案。电网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完善配网建设,将用户第二回路电源建设纳入电网建设规划,为用户创造双回路电源接入条件。电网暂时不能提供双电源供电条件的,用户必须配置适当容量的应急自备发电机组,保证重要负荷不间断供电。

(二)应急自备电源的配置和维护。高危和重要用户配置的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应急自备电源应向供电企业备案,签订应急自备电源使用协议后方可投入运行。定期对应急自备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启动试验和切换试验,防止向电力系统倒送电。尚没有应急自备电源或应急自备电源不符合要求的高危及重要用户,限期在7月30日前完成应急自备电源配置和实验工作,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验收备案。

(三)受电装置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用户要加强受电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试验记录报当地供电企业备案。对陈旧、老化,不能满足安全供电标准的设备,要立即进行更换。对与电网联接的供电系统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限期完成设备改造工作。改造工作完成并经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验收后,方可投入运

行。

(四)受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高危和重要用户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各项规程,开展经常性的设备管理和运营检查。按要求设置安全标示警示牌,建立受电设备档案。建立工作票、操作票(两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终结制度(三制),并认真落实执行。按国家规定配备电气运行人员,从事电气设备运行、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煤矿企业与电网联接的变电所操作人员按此要求执行。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五)用电应急管理。高危和重要用户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电网要求制定停电应急预案,预案要重点建立停电倒闸操作程序和联系制度,完善非电性质保安措施。企业相关人员要熟悉预案,事故处理过程,根据外围环境和自身用电情况的改变及时修订补充应急预案。高危和重要用户在活动期间,要开展一次停电应急演练。

三、治理活动的组织安排

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由地县经贸委(经委)牵头组织,会同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供电企业共同实施,供电企业做好开展专项活动的各项基础工作。

治理范围:由供电企业上报地州、县经贸委(经委)确

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高危用户以及其他重要用户。

由各级经贸委(经委)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供电企业对高危和重要用户进行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逐一落实整改情况。

根据各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自治区经信委组织自治区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电力公司对各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供、用电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的目标,用户侧用电安全隐患治理率不低于80%,对目前确有困难暂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2010年5月10日—8月30日。行动分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复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联合检查阶段:5月10日—5月30日

对本地区高危和重要用户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下达《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用电安全隐患档案。

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20日

针对前一阶段检查出的问题,督导用户进行整改,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再次下发《用电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电整顿处理。煤矿企业采用柴油机组作为矿井备用电源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供电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复查总结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各县(市)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总结,并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向当地政府汇报,隐患排查汇总表及活动总结同时上报地区经贸委。地区经贸委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附表

一、安全用电检查单

附表

二、用电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

三、高危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汇总表

高危和重要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汇报

安全用电专项治理方案

重要、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总结

关于用电隐患的治理方案

高危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煤矿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重要)冶金企业隐患治理排查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高危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治理专项活动方案.doc》
高危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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