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24: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位店长:
现将《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下发至各厅,请按制度规定贯彻落实。
附件:《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
零售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营业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传达的人员精神,结合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休假条件,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业厅全体员工
二、基本原则
员工个人年假需本人自行提出申请、并结合岗位实际情况,以不影响营业厅正常运营为前提,待相关领导批示后,方可休假;年假如当年未休完,将不进行延期、累积。
三、享受年假条件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者(含试用期),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四、年假计算方式
1、年假的计算统计方式将与员工工龄计算统计方式相同;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年假审批流程
以营业厅为单位,由店长统一统筹安排,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员工方可按计划休假。
六、年假的实施办法
1、在能确保本岗位正常工作情况下,要求店长在每年五月份
前,合理安排本厅所有营业员的年休日期,提出上报申请,并由部门管理人员核对档案,经批准完成后方可实施;
2、员工年休原则一次性休完,逾期未报的视为奉献年休假,
并于每年12月31日当年可休年假将自动清零,不延长、累计;
3、员工在年休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原因需要召
回时,职工应自觉服从部门安排,部门将另行安排其休假时间;
本办法由部门负责起草和解释,于2012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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