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0:30: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住房公积金支取证明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山县管理部:
我单位职工,于 2010 年 4 月,购买(翻建、建造、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位于市(县、区)小区号搂单元号,价格元)一套,经我单位认真审查,情况属实,如以上证明(包括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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