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

2020-03-03 10:36: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近段时间,有关公积金的提取职工反映问题较多,为更好地服务职工指导好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现将提取公积金时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发给大家,各单位要积极向职工做好长期宣传。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应提供的共同资料:①身份证;②本人漯河本地开户的中行(或建行、工行)的卡或存折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

1、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农业户口需提供: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本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各一份。

2、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需提供: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未重新就业满2年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期间被判刑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一份。

6、到高校上学需要提供: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7、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需提供: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提取公积金

应提供的共同资料:①身份证;②本人漯河本地开户的中行(或建行、工行)的卡或存折及复印件各一份;③加盖单位行政用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夫妻双方都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其中: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①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一份;②购房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①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②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③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1)城镇自建、翻建住房的:①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②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③建造房屋预算证明;(2)农村自建、翻建住房:①申请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②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③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或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房证明;④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报告及复印件一份;③房屋预算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1)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①申请前10日内加盖银行章的贷款余额表;②购房合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③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2)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①申请前10日内加盖银行章的贷款余额表(贷款行借款人还贷折或卡)。②建行或工行还款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需提供:①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②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份;③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退休、调动、死亡、出境定居、患重大疾病、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的共同资料:①身份证;②本人漯河本地开户的中行(或建行、工行)的卡或存折及复印件各一份;③加盖单位行政用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退休需提供: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费领取证及复印件一份。(如退休手续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等不一致,单位出具证明。)

2、职工在本省各省直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需提供:调动手续(行政关系转移证明或工资转移证明或外地市任职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需提供:①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②出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6、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①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②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及家庭收入证明。

注:第

5、6项中职工申请时提供的费用清单时间至提出申请时间不超过1年。

说明:以上各项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

四、办理流程

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漯河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北角)进行资料审核→办公人员拉出职工个人帐户信息→提取人对本人缴费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办公人员结帐整理支取档案→领导签字转帐。该流程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3-5日个工作日即可转到职工帐上。

五、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

2、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均要在公积金办理封存后进行。为更好发服务于职工,各单位在做好平时宣传工作的同时,在职工离职时要将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大约时间向职工做好说明。

3、市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科电话:3101676(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北角)。双汇人力资源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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