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二中考勤制度

2020-03-03 08:32: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米峪镇联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和考勤规定

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师工作纪律,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现根据 “强化考核、制度管理”的原则,参照《娄烦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联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休息治疗者,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病住院、出差生病无法按时返校等)可补办病假手续。假期结束后仍需休息治疗者,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2、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终了仍不能上班者,需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工伤、婚、丧、产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4、教职工进修学习的给假

(1) 教职工进修参加函授、自修、脱产学习,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2) 教职工由学校选派参加短期培训班或外出交流学习,视为出勤。

5、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A 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或不符合请假手续者;

B 请假逾期未归,又未补办手续者;

C 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等集体活动者。

6、按准假权限请假签字后,由本人及时将请假条送交相关处室,月底由各处室统一汇总后报办公室,记假以请假条为准。

7、请病假,10天以上一月之内必须出具县级医院诊断建议书,一月以上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及相关证明。

(二)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故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并经有关处室或学校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假期结束及时销假。急病住院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在事后两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除此外,凡请假均应提前一天,请假人的工作安排由主管领导负责。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请假

(1)专任教师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在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报教导处和办公室登记存档;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并报教导处和办公室登记存档;一个月以上两月以内由校长同意后报教育局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办公室和教导处登记存档。

(2)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请假权限与专任教师一样,但必须分管德育副校长同意,同时报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登记存档。

2、处室人员请假

(1)处室负责人请假,审批权限与专任教师和班主任一致,但必须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并由办公室登记存档。

(2)处室其他人员请假,审批权限与专任教师和班主任一致,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告知处室负责人,并由办公室登记存档。

(四)执行标准

1、请病假3天以上(包括3天在内),每天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达一月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需住院治疗,则需出具住院证明和相关手续,住院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免于扣除。

2、请事假3天以上(包括3天在内),每天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30元;一月之内请假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请事假连续达20天以上,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3、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1天,或旷课、旷自习1次,从本人一个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60元;一学期无故旷工连续达5天(次)或累计10天(次)以上停发全部工资。

4、专任教师请假2天内(包括2天在内),课程自行安排,不影响绩效工资(一月内此现象不得超过2次,否则一并按3天以上病假或事假论处),但无人上课、上自习,则按旷工处理,如自行安排不了课程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则每天扣请假人20元绩效工资;3天以上(包括3天在内)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班主任则由政教处临时安排。

5、一学年病假累计达30天,事假累计达20天,无故旷工累计达10天,本学年度不予评优选模、晋升职称。

6、请假统计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二、教职工考勤规定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职工上下班实行一日两签到制。签到时间:上午8:00—8:30,下午2:00—2:30(冬季执行冬季作息时间)。

3、上早操的体育教师及班主任教师由政教处统一考勤;上夕会的班主任由政教处统一考勤,月底汇总。

4、一个月迟到、早退2次(包括2次在内),提出口头警告;3次以上(包括3次在内)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5元/次。

三、本制度从2013年2月25日起执行。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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