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

2020-03-02 14:01: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号,报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固定资产实行两级管理:财务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

3.财务部均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并呈报总经理。

6.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7.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经理审批。属于自然残损的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合同报财务备案。

3.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

4.财务部在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具体明确设施、设备维修(含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审批、验收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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