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优秀)

2020-03-02 08:24: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到位、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根据局党委《2010年党建工作要点》和《2010年党建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局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局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单位的目标,推动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考核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平等、群众公认,坚持标准、务实简便,突出重点、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凡与局党委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一级单位党委均列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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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方法步骤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

考核工作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局党委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单位自考时间为每年12月底,局考核组考核时间为次年1至2月。

(二)考核方法步骤

1、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工作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确定每个单位具体考核时间。

2、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价,并书面报告局党委办公室。

3、局党委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会议记录、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4、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根据评分情况及实地查看情况,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评分,初步形成考核评定意见,向局委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汇报,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定等次

1、党建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75-84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党组织方可参加“先进党组织”和“四好”班子评选。

2、党建工作考核得分将按照20%的比例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3、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组织,局党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4、考核为“不合格”的党组织,局党委将对该党组织责任人进行调整,不得在担任该党组织负责人。

七、特别加减分事项

(一)在考核年度内,基层党建工作受到XX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时受表彰的只取最高分。

(二)在考核年度内,单位内部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班子成员出现1人(次)减3分。中层干部出现1人(次)扣2分,其他职工出现1人(次)扣0.5分。

(三)在考核过程中,除特别加分项目外,每一项目加分不得超过本项目所在小项基础分的100%;除特别扣分项目外,每一项目扣分最多扣除本项目所在小项全部分值。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党建工作考核通知

党建工作考核主持词

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党建工作量化考核

村级党建工作考核

党建工作年终考核

国土局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组长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优秀).doc》
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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