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25: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各部门各级员工应按要求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和存在不安全操作行为,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各部门安全负责人接到举报应及时安排落实。
三、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班长汇报,由班长初步判断隐患影响的大小。对于不影响生产不需要停产治理且治理过程不会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也不需要治理资金的,班组自行治理。对于影响生产或治理过程可能会涉及到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治理的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
四、对于违章违规操作的,发现隐患人员可直接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或公司领导报告。
五、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区安监局申报,由区安监局在逐级上报。发现隐患人员向公司报告后,也可同时直接向区安监局举报。
六、报告的内容要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慌报。
七、对于不影响生产不需要停产治理且治理过程不会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也不需要治理资金的,班组自行治理。班组不能自行治理的要及时上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治理。
八、对于举报违章违规操作及其他事故隐患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视对安全生产影响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公司电话:0571—64812308
0571—6482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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