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结

2020-03-02 19:18: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5刑法总结

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 不可能根据预备行为来区分此罪与彼罪〃因此判断对象还是打击错误〃应根据有紧迫危险性的实行行为判断〃而不是预备行为

 按照加重犯法定刑〃但适用未遂标准的情况

 中止:能达而不欲 不是因为外部因素 具有自动性 有效性 为防止结果发生做了真挚的行为 不具备全部要件 或者 结果的发生与实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 中止可以重复动作的行为:可以多次重复的行为〃评价为一个中止行为  认为自己不可能成功而中止行为〃是未遂〃非“能达而不欲”  绑架致人死亡适用加重犯规定

 拐卖妇女儿童:以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但有例外(2)  受贿罪即遂:只要是财产性利益〃不论金额  放火罪的即遂标准<放火后中止

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中止〃应当有法益侵害的下降;未下降或已经即遂的〃只要结果和行为有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成立中止  (共同犯罪17-22未听)  罪数

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 特殊的单纯的一罪:继续犯〃行为和不法状态持续存在〃如绑架〃非法拘禁〃1追溯时效从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 2不存在新旧法溯及力问题 3结束前参加的都可能成立共同犯罪;状态犯〃行为结束但不法状态持续〃1追溯时效从行为结束时计算 2有新旧法溯及力问题

 法条竞合 特别法条时对特殊领域的强调 本就有包含的关系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个法条  但注意 要求任一法条都能完全评价该犯罪

 原则上适用特殊发条〃例外情形适用重刑法条: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几个生产销售方面的罪名〃择一重;刑法没有特殊规定〃但适用特殊法条明显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如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  1)故意伤害罪: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强奸〃绑架

 2)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能够评价到其他犯罪里的都评价为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致人死亡

 3)诈骗罪: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实施其他特定方式的依照其特定方式〃如信用卡诈骗罪〃但特殊情况〃犯罪数额不能达到特定犯罪标准的〃按照诈骗罪处罚

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只要能以其他犯罪评价的都不适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排除想象竞合

 包括的一罪:连续犯 以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一致的行为〃按一罪处罚还是多重处罚<分犯罪的行为类型:1数额犯〃多次相加 2行为多次实施提高法定刑 3都无法做到罪行相适应的〃数罪并罚〃如18个故意伤害轻伤(2年以上25年以下) 结合犯 吸收犯  “任何人不得因为其生活方式而受处罚。”

 职业犯与营利犯:不能认为所有职业行为都是营利目的

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通常是状态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若有期待可能性〃构成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也同时注意第三者善意取得情况〃或无罪或可能被诈骗等

 高度危险可以包括低度危险〃实行行为可以包括预备行为〃教唆帮助行为等〃如共同犯罪行为的竞合  盗窃抢夺诈骗罪〃事后行为  吸收犯

 结合犯 同一犯罪行为〃而不是另外的行为;共犯的判断;猥亵和奸淫行为不具有包含关系  犯意的转化与承接

 牵连犯 择一重罪处罚 手段目的前后行为有极高的并发性 否则不具有牵连性的数罪并罚  诈骗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

 刑罚的作用:一般预防(立法)与特殊预防(特殊立法)〃对人身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大的〃注重特殊预防  主刑与附加刑:一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叠加适用〃但是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同时适用  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本身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 犯罪分子所持违禁品应当没收/收缴  从重从轻处罚

 减轻处罚:不包含本数〃绝不可能与从轻处罚有重合

 经最高法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针对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也不包含本数

 累犯:2种累犯在法律效力上完全一致〃应当从重处罚 不得减刑 不得假释〃不适用18岁

 一般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指主刑执行完毕 与附加刑执行完毕与否无关=)五年以内再犯〃18岁不适用;前罪被假释的〃从假释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五年

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刑法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 任何时候犯上述任一罪

恐怖活动犯罪不要求是恐怖组织 不需要认定是组织  自首:2种自首法律效果完全一样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投案对象不仅限于司法机关 如领导也可以 还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未被怀疑 有自动性 因动机错误投案的 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 特别自首(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 自首后又逃跑又自首的〃认定自首;供述后又翻供的〃只要在一审审判结束前如实供述就可以认定如实供述  立功 一定不是同案行为 应当是他人的其他犯罪行为  刑八修正案之前的 适用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  条数69 70 71条

 69条数罪并罚规定 总和满35年包括及以上 最高不超过25年〃不满35年 不超过20年

 70条发现漏罪的 先并后减 先并的应当是已经判决的执行期间 如前10年12年并罚18年 后判10年 应当先并18年和10年 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 71条又犯新罪的 先减后并

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 应当先并后减(先解决漏罪)再并 执行的刑期只能减一次

 缓刑制度 要求:1判处三年以下(宣告刑)与法定刑无关 杀人等有可能适用缓刑 2有悔罪表现 3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没有再犯危险

 对被判处刑罚时不满18周岁 正在怀孕 已满75岁的 必须满足以上3条件:才应当缓刑

 缓刑考验期内可以适用禁止令 76条必须执行社区矫正 77条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犯新罪 直接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原判刑罚还未执行)并罚后符合缓刑条件的还可以执行缓刑

 减刑制度 仅适用于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不适用于死缓〃不得低于一半〃无期不得少于13年

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最低服刑时间 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5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0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服满至少20年  减刑 要求合议庭 从裁定减刑之日开始计算

 管制有可能没有关押 减刑不要求遵守监规 但可能有立功表现

 假释制度 不得少于一半 无期至少执行13年 特殊低于最低刑期的需要最高法核准 除非特赦  对累犯〃严重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的)的 绝对不得假释 任何机关无权判假释  减刑假释 都按照79条 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 中级以上法院合议庭  假释期满 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可能成立累犯 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  剥夺政治权利的从考验期满计算  刑罚的消灭

 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5年 不满10年的10年 10年以上的15年

 (小于5年的)(5~不满10年)(10年~及以上)(法定的最高有期徒刑15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注:特殊规定仅针对改种情况)

 追诉时效的延长:不受时效的限制 已立案 逃避追诉的〃 或在时效期内 被害人报案 应立案而不立案的

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 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 前罪的时效从后罪行为终了之日重新计算  我国只有特赦 免刑不免罪

 犯罪时不满18岁 判处5年以下 没有义务报告刑事处罚记录  分则

 不可能根据预备行为区分此罪与彼罪  预备行为的中止 与犯罪预备 共同犯罪构成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

根据实行行为才能判断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

拐卖妇女儿童罪 实际控制就既遂 不要求卖出去 但有例外 之前就正常属于自己的 如自己的或捡拾或好意买来的儿童妇女

受贿既遂<无论收的是多少钱是什么东西 只要能评价为财产型利益 性贿赂现在我国不认定为财产型利益

放火罪既遂后中止<

实施了加重行为但没有发生加重的结果 如何处理 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适用未遂处罚规定

抢劫致人死亡但没有抢到财物 成立加重犯的未遂 中止犯的处罚

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在执行刑法之前有过怀孕情形的 都不适用死刑

刑八之前适用重大立功应当

交代的不是同案的犯罪行为 而是其他的犯罪 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提供的线索 司法机关不知晓的 不可能知晓的 体貌特征不是 家属会见的不算 基于职务的不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只要叛逃 不需要有危害行为 从重处罚 叛逃后又犯其他罪 数罪并罚 剥夺政治权利 抽象危险犯

放火时间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放火 故意杀人 抢劫致人死亡 择一重时 抢最重 并处罚金刑

破坏交通工具 维修中的不算 但维修工破坏算 破坏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 劫持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 因为仅破坏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参加恐怖组织的 实施其他犯罪 一律数罪并罚 不论参加组织先后

劫持航空器 必须是有人的 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目的是控制 可能同时成立抢劫罪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想象竞合 无论过失还是故意行为 有结果加重犯 毁坏航空器行为必须是故意的 过失毁坏财物不够成犯罪

要求对行为对枪支弹药有认识 有危及安全可能 在四种对象之间认识错的 按实际盗窃的认定 没有认识到枪支弹药爆炸物 抽象认识错误 只能在重合范围内认定 犯意转化的 吸收原则

盗窃制造枪支 吸收持有

买卖 走起枪支 本就有持有目的 不用评价持有行为

交通肇事罪必须至少是重伤 逃逸成立致人死亡的 七年以上

两个抽象犯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 不要求销售出去

明知是走私而购买 间接走私 只认定第一次 走私都要有主观的认识特定对象 三个层次 普通 禁止进出口 特定物品 特定物品种类认识错误 成立禁止进出口 走私共犯有事前共谋

武器掩护走私 成立走私 但应用走私武器的刑罚

抗拒检查的致人死亡的才数罪并罚 否则包含在抗拒检查罪名中 一年内两次行政处罚

变相走私 逃避关税的两特殊情况 走私变造的货币不是走私假币

淫秽物品 要么谋利要么传播 两种行为都有的 数罪并罚

商业受贿 只要不是本=单位收到 就属于个人收受 不要求利用职务 有关联就行

变造是此种变为彼种 没有掺入非货币物质

高利转贷要求获取贷款前就有用于转贷的目的 否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对人进行诈骗活动 按照司法解释 对机器使用才是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未写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此罪的必然要求 仅限列举的四种成立此罪

逃税 五年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

虚开是指4种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虚开都是正犯行为

抗税罪 作为不作为都是 最高七年 因此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侮辱诽谤引起自杀死亡的 属于严重后果 教唆自杀成立犯罪

帮助他人自伤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自伤不是犯罪 除了战时

未遂仅指轻伤未遂 不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即可以包含评价轻伤重伤的 按其他罪论处 不可以包含的 按想象竞合从一重

强奸行为包含一定的猥亵行为 手段达到难以反抗的程度

猥亵儿童罪 12岁以下 不用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是儿童 重伤致人死亡的与故意伤害罪 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要求被害人有意识被剥夺了自由

绑架罪 实际控制人质就既遂

绑架既遂后又故意伤害的 注意=若是轻伤 数罪并罚〃若是重伤 或致人死亡 则包含在绑架罪里从重处罚=不再数罪并罚

偷盗婴幼儿是兜底条款 根据犯罪目的 可能成立绑架罪 拐卖拐骗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男童14岁以上不是儿童 对象不适格 不成立此罪 接送中转是正犯行为=

为接送中转提供交通工具的才是共犯

此罪与拐骗儿童中的拐骗行为区别在于出卖目的 拐卖之前妇女的承诺有效 既遂后的承诺无效

4:首要分子 三人以上 贱淫(结合犯)强迫妇女卖淫(结合犯) ==但是 猥亵儿童 强迫男童卖淫的 数罪并罚

误以为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 但被骗得 不犯罪

收买之后又强奸<收买后又想卖出<将从收买的时间结合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猥亵侮辱强迫劳动 数罪并罚

诬告陷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不要求利用职权 致人死亡的< 罪名错误不是诬告陷害罪

 遗弃罪 不区分导致被遗弃人不能自理独立生活的原因  抢劫婴幼儿 偷盗婴幼儿 都至少成立拐骗儿童罪

 组织他人出卖器官罪 自伤的不构罪 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去捐献的不构罪  摘取不满18岁的人器官 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 因承诺无效  生前意愿与亲属意愿矛盾的 以生前意愿为准

 合法的占有 受刑罚保护 盗窃抢劫等构成犯罪 可以自救 正当防卫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犯罪的要件 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  审查起诉前改正的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之前改正的 从轻处罚

 若劳动者直接起诉 法院判决之后仍不支付的 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除非同时满足

想象竞合

 毁坏财物与取得财物的区别 行为人在侵犯财产时有没有利用的意思

 司法考试认为 任何妨害减损效用的 都构成毁坏罪 如将金子丢到海中 如泼墨  取得型的行为优先评价 有加以利用的行为 之后妨害的 可能构成侵占  刑法不承认单位占有 只承认自然人占有  特定空间直接转移至管理人占有:宾馆〃公园特定景观〃出租车等〃犯罪行为成立盗窃

 死者占有<判断死者所处场所是否在其管理范围内;若是道路上公共场所等〃死者遗物由继承人继承〃但继承人没有占有〃丧失占有〃拿取财物成立侵占罪

 侵占罪只有2种情况:1合法占有人(代为保管〃占有提单等)2遗忘物埋藏物 非法占有的能否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能被评价到其他犯罪中 优先其他犯罪

金钱占有民法刑法不一样 遗忘物是刑法 遗失物是民法 两个无关

遗忘物不与记忆力有关=是 非基于权利人本意而脱离占有 偶然被行为人占有

不作为作为都可能侵占

转移占有的犯罪 盗窃和诈骗完全对立

抢劫为了压制反抗夺取财物 但是若被打的人与财物无关 成立故意伤害罪 14-16对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负责 暴力事后抢劫只能针对特定的他人 人 若是不特定人群的不能认定

杀死证人 故意杀人与故意毁坏证据想象竞合 抢劫罪的三种拟制=

抢劫与绑架 看向谁要求财物

抢劫违禁品 成立抢劫罪 之后持有的 用吸收犯处理 抢劫物品违禁品 之后贩卖 其他犯罪的 数罪并罚

司法考试解释观点 抢到财物才算既遂 仅有轻伤没财物 未遂<

入户抢劫:家 牧民的帐篷 渔民的船 住宿营业一起的 分具体空间与时间 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单位工厂公车的 都算 不要求行为人上车 金融机构或其运钞车:从重 多次抢劫:

抢劫数额巨大:以巨大数额为目的 但抢的少的 以司法解释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的未遂处理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足以使人认为是 真实军警人员抢劫:从重处罚 持枪抢劫:至少显示或使用 抢劫救灾军用物资:要有认识

抢夺罪一定是紧密占有的:多次 数额大 与盗窃<

利用信息网络盗用他人财产 成立盗窃 入户多次携带凶器扒窃不要求数额大 但既遂要求有转移占有

维持对方的错误认识 也是诈骗行为 骗的内容要使其处分财产

诈骗处分权 不是指处分所有权 只指有权交付地位 诈骗就是处分了占有 不限于所有权 容许他人占有

利用无权交付的人 可能成立利用工具盗窃情形

虚假诉讼罪可能同时成立诈骗罪 诈骗了有处分权限的法官 属于直接诈骗三角诈骗 骗保姆 有权限 三角诈骗 骗钟点工 无权限 盗窃 间接正犯

被骗人将信将疑<万一是真的<依然是诈骗罪既遂 特殊情形 〃文物古玩 对方没有真实告知义务= 但=故意引导对方的错误的 诈骗罪 玉石翡翠 真的卖贵了不算诈骗 假的算诈骗 是否要求有处分意识<三种学说 司法考试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相当于刑法分则兜底条款

身份证明证件法条是国家机关证明证件的特殊具体法条 优先适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 国家工作人员不一定成立= 澳门合法赌博 在澳门不构成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属于独立预备行为犯罪 通过其实施了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独立罪名

自己作弊让他人为自己作弊 都是正犯

自己教唆他人作伪证 现在是正犯妨害作证罪

让他人为自己作伪证也是此罪 具有期待可能性 自己为自己伪证不构罪

窝藏包庇的方向不一样 窝藏对犯罪分子 包庇对司法机关

盗伐林木指国家树木 私人的构成盗窃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唯一不要求数量的

利用虚假证件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也成立贪污=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成立此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徇私枉法罪

贪污不仅是利用职权也是利用其形成的便利

斡旋受贿一定是牟取不正当利益 否则是督促行为 行贿人构成犯行贿罪 受贿人原则上不构罪 打牌

挪用公款与贪污 主要区别是非法占有目的 有没有返还意思 想不想还

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贪污不一样 是指与职务有关联 业务时间帮别人 联络感情超过一万 都是受贿 一般三万 情节严重一万就算 考试按一万既遂 事后受贿 约定退休受贿的 都枸罪 但没约定的 退休后不算受贿

单位受贿罪 仅限于国家单位人民团体等 不能成立斡旋受贿 私分给个人的构成贪污罪

介绍贿赂可以评价为受贿罪 或者行贿罪的共犯 在被追诉前<<

渎职罪 滥用职权 徇私枉法罪 一个过失一个故意

凡是有其他法条完全评价行为的 适用其他法条 不能完全评价的想象竞合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故意犯罪

收受贿赂少征税款 逃税罪共犯想象竞合

泄露国家秘密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与一般的罪名不同 如果已经意识到可能构成贪污 如果共谋则是诈骗罪 严重的对方构成诈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纯不作为犯 即不告知的行为 即使服刑时查出来真相合法 也不撤销判决 因为处罚的是不作为 若是查出违法则按漏罪处理 先并后减

被委托保管国有财产的人不构成贪污

战时自伤要求是有备战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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