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2020-03-03 23:04: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牵扯到方方面面,随着人民群众消防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消防部队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创新和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均明显提升。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消防执法工作在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和执法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进步。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消防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并探索提出了如何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些个人想法。

一、关于对消防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理解 消防执法,从广义上讲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消防监督、灭火执勤和抢险救援等职责的具体行为。从狭义上讲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范围广、权力大、责任重的特点,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条件。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有硬件建设又有软件管理,既有部队内部的制约又有外部的监督,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性工作。它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执法制度和机制,严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使对执法主体自觉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消防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瓶颈分析

(一)执法主体方面。少数执法人员不想学、不愿学,在新形势下对“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不了解、不思考,对在新环境下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理解、不认同,对新推出的法律法规不敏感、不研究,不能做到在执法工作中融入服务理念,在服务群众中促进执法规范。部分领导层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模糊,对怎样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没有长远规划,仅仅是盲目、被动、应付式地工作。此外,一些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思想不端正的问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仍然停留在口号上,心中没

有人民,没有服务为先的思想,再规范的执法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执法机制方面。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通常把执法起数和罚款数量的多少作为考核监督员工作绩效的依据,但是,这种考核标准难免会使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重罚款轻教育、以罚带管、以罚带改等情况,使执法工作重点偏离方向。现行机制下的立案处罚程序不严谨,没有做到权力的分立与相互制约,表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单位是否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给予处罚,具体如何处罚基本由消防监督员决定,监督员自由裁量空间很大,权力没有合理分配,出现不规范的执法就在所难免。此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力,各种制度落实在纸面上多,真正执行的少,群众监督方式渠道不畅,没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或者措施。

(三)执法环境方面。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队的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支持,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对消防执法工作的影响不言而喻。同时,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

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四)法律制度方面。消防法一些法律条款留有的自由裁量空间大,会出现不同的监督员针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不一致的情况,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客观上导致了执法的不公正。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不能及时得到修订,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客观上影响了规范执法的效果。个别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不严谨、不完善,出现相互抵触和矛盾的情况,有的法律条款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执法程序规定环节多、手续繁杂,客观上增加了规范执法的难度。

三、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消防执法标准体系,实现执法工作标准化。一是明确执法程序标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明确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火灾调查、消防产品监督等执法工作的运行流程、时限,量化每一步程序的法定要件,确保程序合法。二是明确执法证据标准。依法制定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取证程序、证据形式、证据审查应用,以及证据充分确凿的判定标准,提高公安消防机构认定、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如规定各类

案件的询问要点,统一格式,提高调查取证的准确率。三是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归纳法律适用要件,制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明确法律条款、技术标准条文在不同违法事实、情节中适用的基本准则,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四是明确自由裁量标准。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违法情节和量罚标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现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定期修订自由裁量标准,不断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五是明确文书档案标准。根据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消防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制度,统一文书档案的填写、制作标准,实现式样统一化、内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提高法律文书和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完善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一是规范执法程序操作。执行消防执法责任制度、消防执法主责承办人制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制度、法律审核制度、法律文书行政领导审批制度,狠抓执法程序每个环节的落实,从实施消防行政行为的时限、权限、质量、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保障执法程度规范。二是规范证据的认定、收集和运用。对执法环节中的各类证据都严格按照支队制订的证据标准进行调查和核实,符合证据标准的进行收集和运用,确保证据采集行为和种类形式的科学、合法、有效。三是规范法律适用行为。对消防技术规范修订而引起的

新老规范的适用问题,对一些消防技术标准的把握和执行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规范法律适用行为。四是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和审验工作中,规范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五是规范执法文档制作和管理。对各类执法档案做到分类统一,编号统一,保存统一。消防执法主责承办人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落实档案管理责任人,实行执法档案与干部转岗、晋职和转业同时移交制度,防止执法档案的遗失和失控漏管。

(三)提升网络技术应用水平,实现执法方式信息化。一是实现执法流程网上运转。积极运用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开展了建审、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网上执法办案率达到了100%。二是开通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四项消防行政许可可以通过网络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三是开展网上执法考评和稽查。以消防监督信息系统为平台,开展每季一次的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和稽查,提高监督效率,促进执法质量。四是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建立了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火灾统计、消防产品信息等数据库和工作备忘录,

实现消防监督基础信息共享。五是利用其他网络平台促进执法工作。在政府网络公开消防许可事项,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公安网络建立派出所消防执法业务专栏;利用中介组织,开通城市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强化执法内外监督制约,实现执法监督公正化。一是推行阳光执法。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络媒体全面公布消防执法事项、范围、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受理和发送一律通过政府办事窗口进行发送。告知消防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程序、裁量标准,确保群众知情权;实行建筑工程验收过程当事人参与和火灾事故调查见证制度,将消防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监督视线。二是加大督察力度,促进执法公正。由纪委开展警务警纪督察,把执法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支队每季、大队每月对内外执法工作进行定期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廉政效能监督员,与检察院、法院和纪委、监察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倾听意见,加强廉政预警研判分析,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执法考评。坚持季度考评制,实行执法案卷普查互查,开展集中会审、蹲点帮扶、内部纠错和劣质案件评审,促进

执法质量。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注重执法环节和程序过错追究,并将执法过错行为与执法质量考核成绩、单位和个人评先、干部晋职、晋级挂钩。

(五)提高消防执法工作效率,实现执法服务优质化。一是明晰逐级执法责任。签定执法责任状,明晰逐级执法责任和岗位执法责任,明确支、大队监管范围、抽查重点及派出所监管对象,避免执法责任不清的现象;完善单位行政主官执法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主办人、协办人、技术复核人、法核人、审批人的具体责任;实行每案主责承办人制度。二是推行“防消联勤”检查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与战训部门及执勤中队的信息互通联动机制。防火部门及时向司令部门通报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中队结合“六熟悉”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移交执法人员查处,实现了“六熟悉”训练和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的“双赢”目的。三是完善窗口服务。完善便民惠民措施,拓宽服务领域,充实服务内容,畅通服务渠道,实现了集“业务受理、举报投诉、消防宣传、咨询服务、廉政监督”于一体的窗口服务功能。四是拓展服务渠道。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开辟大型投资建设项目、涉外项目消防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席会审制度,提前介入、上

门服务、现场指导,高效快速审批。建立网上咨询平台、成立技术法律服务组,为社会单位提供咨询和论证服务,做到经常化服务。

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消防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和核心,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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