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的弊端

2020-03-03 22:33: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1)06-0428-0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从1999年开始的。推行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公开、公平、公证的竞争机制,降低医院药品采购价格,进而惠及百姓。最近几年,许多相关专家都对这种药品招标方式提出了异议,认为这种集中采购制度已异化为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源。甚至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协会负责人,曾致函国家有关部门,历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要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的执行的确对于实现市场调节机制、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医药分家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对医疗机构的正常临床用药和诊疗工作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

一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周期过短,次数过多。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周期包括中标目录出台、专家选药、议价、竞价、中标品种统计、未中标品种的清退、中标品种的进货、中标价格的执行等多个环节。频繁又冗长的招标过程使得医疗机构不得不花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去解决以上环节在协接上的各类问题。这不仅加重了药房的工作量,也对医院制定处方手册,指导规范用药带来了困难。对于一些患有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长期服药的病人,每次招标结果的不同都会影响一部分病人用药的持续性,降低用药效果,造成用药安全的隐患。

二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的确定和备案体现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是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原则,根据临床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系列的确定药品通用名、规格、厂家等的药品名单,相关生产厂家在招标目录的范围内,参加药品的竞标议价。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几个具有同一成分、不同产地的药品中标,况且一种疾病也有不同的用药组合,这就造成了医生在给病人开处方的时候人为性很大。医疗相关知识的不对称性使得医疗机构处于主控地位,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还是无法解决“医生对病人的垄断,医生对处方的垄断”,也无法从实质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容易形成变相“以药养医”的温床。 三 竞价、议价过程人为性很大,难以做到“质量优先”的原则

真正的科学定价应从生产、销售过程的成本核算,由物价部门组织财务专家在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的前提下制订。自我国实行医疗改革以来,医患矛盾比较紧张,特别老百姓对于高额的药价抱怨颇多。虽然经过几次大范围、大幅度的降价,药品的降价空间已有限,但有时出于政府政绩的需要,缓和医患关系,由招标专家、药剂科主任、药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招标议价过程中,盲目地砍价、讨价还价,科学性和效果不是很理想,造成一些优质的药品落标。近几年,由于药品原料价格的不断上涨,药品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费用也节节攀升,导致中标周期内的一些药品无法按原先的中标价供应,药品废标或配送中断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甚至有些厂家牺牲产品质量来换取低成本,从而获得低价格中标的利润空间。这样就无法保证临床医疗用药的安全性,也对我国的制药企业的发展不利。

四 多种药品价格的存在使医患关系更为紧张

目前药品存在三种价格:最高零售价、中标价、采购价。最高零售价格是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而招标价格是某一地区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过程中确定的。采购价格是医院与药品流通企业协商而定下来的价格。而药品通常是以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到达患者的手中,医疗机构利用其对医药销售终端的控制获取几个价格之间利润的最大化。而最近几年,由于大力推行医院处方外带和零售药店,老百姓渐渐发现零售价格不能反应药品的真正价格时,医患矛盾更为紧张。同时,由于各种价格由不同的相关负责人管理,不但造成政府管理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强度。

由于目前医疗机构掌握主要的药品市场终端客户,在招标整个环节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无法真正实现市场化,从总体上控制药品费用。单纯的招标手段无法承载社会所赋予的重任,缓解医患关系还是要依赖于政府对公共卫生基础建设的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推行医药信息和价格透明化,鼓励制药企业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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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汇报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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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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