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2020-03-02 14:10: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一、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拆除、爆破工程。

5、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

6、起重设备安拆及起重吊装工程。

7、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8、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

9、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

10、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二、危险源公示方法

1、危险源辩识。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2、危险源公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室内外装修阶段。

三、项目部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2、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3、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四、监督管理

1、普查辨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6、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学习。

项目部

2012年2月1日

11、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制度[材料]

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结

危险源监管制度

危险源监管制度

10、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doc》
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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