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0-03-02 07:08: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吊车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 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方准使用。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3、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5、运行吊车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吊物底端面须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驶中不得换档,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

6、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8、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或通行。回转台上严禁站人。臂架回转和运行吊车的顺车、倒车、调头应不刮碰周围的任何设施。

10、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11、起重机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2、吊车运行路面应不发生车轮下陷或使车身倾斜。汽车吊各支腿处的地面坚硬度应保持一致,作业时不产生严重下陷。

13、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14、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吊一个工作物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由一人统一指挥。吊装时,两车的升降速度要相等,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重量的80%。

16、应尽量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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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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