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0-03-02 19:5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吊车司机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吊车。

二、进行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吊车带病运行。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

四、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当吊车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负荷,严禁强制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

八、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种重物时,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九、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缆拉断或使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且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十、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一、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需停工或休息,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三、指挥信号要事先向吊车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四、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十五、吊车司机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六、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吊车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七、吊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予起吊;○

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予起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予起吊; ○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予起吊; ○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予起吊; ○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予起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予起吊; ○

10吊物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时不予起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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