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2020-03-02 08:4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新华社杭州9月23日电 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22日至23日在杭州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着力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郭声琨要求,要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始终保持凌厉攻势,大力推进反恐怖国际合作,切实打好反恐人民战争,坚决将暴恐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实战能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公安队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坚决打好反腐倡廉攻坚战。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期待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

责任编辑: 黄林

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22日至2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实战能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公安队伍。 【据新华社】

上一篇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颁布和实施,抑或是“三基”工作提出的“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公安队伍的执法行为,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但是,每年在公安队伍中总会出现不少民警因违法乱纪、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必须规范队伍建设,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一、公安队伍建设要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必须要提高“两个认识”。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开展教育培训、检查监督、练兵等活动,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取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部分民警在思想认识、行为举止、执法值勤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困扰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顽症。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两个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到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顺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当今社会是经济高速发展,人、财、物和信息大流通的时代,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接触与联系日益密切,公安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公安机关要践行好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发展,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进步,就必须要规范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从言行举止入手,在政治思想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二十公”提出的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把握机遇,加快正规化建设步伐,顺应形势的发展。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的最好途径。一直以来,有很多问题制约着公安工作的发展。在队伍上,少数民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艺术、工作水平等自身素质依然欠缺,面临着整体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在执法环境上,部分群众由于不了解公安工作,将公安机关的职责无限扩大,有时产生对公安工作的不理解或者不支持;在后勤保障上,公安机关面临着有经费、装备不足,职级待遇偏低、从优待警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整合警力资源,从规范管理上要战斗力,提高公安工作的效能,增强民众的公信力。

二、推进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必须要坚持“三个过硬”。

首先,坚持过硬的政治纪律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前提。公安机关作为一支纪律性队伍,要求每个民警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情操,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明确的发展方向。但是民警在工作中会接触到许多社会的阴暗面,会受到种种的诱惑,为了防止腐败思想的侵蚀,就必须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的要求,加强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打牢坚定的政治思想基础。其次,坚持过硬的作风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2005年,*部长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四句话,既提出了对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又反映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必要性;既从警容风纪上要求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又从工作作风上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让民警具备过硬的作风,就必须既抓民警的养成教育,又要抓规范化的长期培养;既要抓内部管理,又要抓外部监督;既要抓生活作风,又要抓工作作风。再次,练就过硬的业务本领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公安机关承担着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涉及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践行好这些职能,就必须练就过硬的业务本领。要按照应知应会的内容,熟悉掌握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按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熟知巡防力量的应用;要按照阵地控制的要求,熟知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旧货市场管控的重点;要按照调解的工作规定,熟知调解的方法和方式,提高调解的艺术。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扎实推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三、队伍正规化建设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打牢“四个基础”。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打牢人才基础。当前,违法犯罪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复杂化的特点,以往仅仅通过指纹比对、现场走访等手段破案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为战胜越来越复杂的挑战,就必须有针对的引进计算机、刑事技术、危毒管理等专业的人才,充实公安机关的人才库,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引导广大民警立足现实岗位,通过开展自学自练、轮岗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手段,培养技术能手、业务尖子。第二,加强装备建设,打牢保障基础。在后勤保障建设上,一方面要按照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对基层所队民警配全配齐警棍、手铐、自卫喷射器、头盔等必备装备。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公安机关工作条件。第三,围绕科技强警,打牢科技基础。深入推进科技强警工作,是深化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政府推动、多元投入、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基本思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全面覆盖、内外结合、公秘相应、资源共享的科技防控网络。第四,强化信息的采集、录入、分析和研判,打牢信息的应用基础。重点是抓好“三个方面”:即从人、财、物到案,从指纹、照片、笔迹到血样,扩大信息的采集面;从被动到主动,及时录入或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此基础上,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分析和研判,提高公安工作的针对性和现实效能。

四、公安队伍正规建设要获得稳步前进,必须要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就是要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和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坚持执法为民,就必须要牢固树立“五个意识”。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没有群众的支持,我们将成为“聋子的耳朵和瞎子的眼睛”。只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才能肩负好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关系调整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要解决好矛盾,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住主要,抓住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和谐,确保稳定,维护发展。三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当前,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得到不断更新、民主法制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对公安工作来讲,既是一种的要求,也是一种鞭策和促动,要求我们要破除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一方面,要从从办公秩序、举止行为、言语规范等基本养成着手,严格执行内务条令,细化警容风纪,抓好窗口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改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模式,主动为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上门服务。五是要牢固树立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公安机关的权力和职责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就必须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要通过督察、纪委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通过人大、政协、检察以及媒体的监督,形成监督的合力,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序发展。

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 人民公安伴随共和国的成长步伐,经过55年的战斗洗礼和具体实践,应当说积累了相当的经验。通过改革开放,国际交流,也了解和掌握了世界各国警界管理的先进模式,已经到了全面步入正规化建设的历史阶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以下简称“二十公”会议),因应时势,将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交给了我们。公安部政治部为确保正规化建设的顺利有序进行,就如何展开的问题集思广益,向全国公安广泛征集有观点、有论据、有措施、有针对性和改革创新精神的意见、建议。笔者在鼓舞激动之下,也斗胆将自己的粗知拙见亮出来,以供决策、谋划者参考。

一、正规化建设的概念及其内涵

正规化建设一词,是形容词和动词组合的偏正词组,其中“正规”两字,在字典上是作“符合正式规定和一般公认的标准解”;“化”,则是指一种事物转化或演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的过程。“建设”一词,正式的注解是“创立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笔者觉得该词里面蕴含着一个重新提出,重新筹划,重新创立,重新设置,不断调整,补充、改进、完善的运作过程。正规化,具体指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指挥、统一制度、统一训练的军事组织,通常是指军队。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是指公安机关参照中国军队正规化标准和国外警察管理的先进模式,对自身原有正规化进行调整、补充、完善、使全国公安机关的编制、指挥、制度、训练等方面的统一程度,更加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运作过程。在理解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问题上,我认为要把握好四点:

1、它是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规化建设为模本的。

军队的正规化,可说是古来有之,只是不同历史时期略有差别外,其编制、指挥、制度、训练都是同样有要求的。发展到现代,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正规化建设已日趋成熟、规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作为准军事机关和准军人身份,当以解放军部队和军人的纪律规范作参照标准来开展正规化建设。如《公安机关内务条令》,就是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来制定的。这样做,既是党和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军队和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使命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2、它必须借鉴国外警察管理的先进经验。

以军队正规化为模本,并不意味生搬硬套,因为军队维护国家安全和警察维护国家稳定的手段和方式各有异同。主要任务与对象不同,战时与和平时期不同,所以警察的正规化建设,也必须学习和参照外国警察管理的先进经验,将其吸收并融入中国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规化建设中来。这如同邓小平倡导改革开放一样,改革促发展、开放促繁荣,将中国警察自己积累的正规化建设经验和世界各国警察的先进管理模式结合起来,公安机关的正规化将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时代的要求。

3、正规化建设只是调整、补充、改进、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

说到正规化建设,并不是说公安机关原来一点也不正规,而是五十五年正规化建设的继续和深化。事实也不容否认,公安机关通过55年正规化建设的实践,已基本形成相对成熟的全国统一编制、统一指挥、统一制度、统一训练的正规化体制。现在提出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是因为原有的四个统一,无法应对社会发展与经济体制变革、社会治安状况变化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要求增长的客观需求。如不加快正规化建设的步伐,势必制约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必损害警察形象,即国家、政府的形象。为此,有必要在原正规化基础上,将正规化建设再向前大大推进一步。这个“正规化建设”,无疑是对既有的编制、指挥、制度、训练的规范和模式进行重新调整、补充、改进和完善,对不适宜的编制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对影响统一指挥的各种体制进行改革;对各种不适当的制度进行梳理;对过时训练方式,予以改进,对不尽统一的地方逐一加以完善。这次正规化建设,说到底是原正规化程度的提升和飞跃。

4、正规化建设是个大范畴的概念。

正规化的程度,相对于我国国情来讲,取决于它的适用范围有多广多大。因为我国的行政建制是分中央、省(市)、地(市)、县(区)乡(镇)五级,而公安行政编序基本依此设置。就此而言,乡(镇)派出所自行制定适用于所范围的统一规范;县(区)公安(分)局自行制定适用于本县(区)公安(分)局范围的统一规范;地(市)公安局自行制定适用于本地(市)公安局范围的统一规范;省(市)公安厅(局)自行制定适用于本省(市)公安厅(局)范围的统一规范,是不是正规化建设呢?准确地讲,这些也属于正规化建设的范畴,但这个正规化建设只是迈向全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开始和过渡。只有在各派出所、各县(区)公安(分)局、各地(市)公安局、各省(市)公安厅(局)的正规化建设逐步走向全国统一的时候,才可定义为本文所指的正规化建设,而中央《决定》暨二十公会议的召开,正是全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的开始。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是国家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为推进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而进行重新调整,增建的打造过程。在理解上要明确:

(一)这个正规化既不是省(市)规划,也不是县(区)规则,更不是部门规则,而是全国所有警察标准一致的行为规则;

(二)这个正规化具有阶段性、时代性,它适用于一个历史时期。它相对稳定,但又不是一成不变,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必须适时予以修改、调整、提高。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二十公”会议精神,推动此次公安工作及队伍正规化全面建设,就是对过去五十五年正规化基础上的一次修改、调整、提高,只有这样,正规化建设才具有适应公安工作和队伍发展实际的生命力。

二、正规化建设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

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到人民警察形象,实质上就是政府形象、国家形象。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行政区划不一,且地埋条件、经济实力、民俗习惯等差异较大,要全面推行正规化,就必须在充分考虑客观实际的前提下,制定一个适应各省市、各地区公安正规化建设的衡量、评定、操作标准。

1、从其适用范围看,可分为四个标准:

①部门标准:即适用于某个县(区)公安局、某个公安派出所或某部门的正规化标准。这类标准是基层单位自行探索正规化建设的实践,其成功规范可能成为推动上级公安机关,乃至公安部开展正规化建设的动力和可推广的基本经验。

②县(区)标准:指适用于同一县(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规范标准。这类标准是其下属部门正规化建设经验的再推广,其成文的规范,则可成为省(市)公安机关和公安部开展正规化建设的动力和可借鉴的基本经验。 ③省(市)标准:即适用于某省(市)范围内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规化标准。这是该省基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实践经验在全省(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中的全面推广,它是公安部在全国普遍开展正规化建设的可行性依据。

④部颁标准,即国家标准。指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规化标准。这个标准是对各省(市)公安厅(局)及基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标准的肯定、修正和推广。

当公安部正规化标准正式颁布后,省市标准、县(区)标准、部门标准中与部颁标准不相一致的,必须终止执行,并依照部颁标准纠正过来。这四类标准中,只有部颁标准,才能保证全国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标准的一致性,部颁标准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正规化建设的最高标准。

2、从其实际应用看,可分成三类,共16个细类标准:

①机构设置标准,主要是制定组织机构、职务序列、警力配置、编制管理等4个方面的统一标准。 ②内部管理标准:主要是制定硬件的外观标识,软件上招聘录用、行为举止、勤务方式、监督制约、内务管理、教育训练、考核奖惩、晋级晋升、竞聘任用等9个方面的统一标准。

③后勤装备标准:主要是制定经费保障,装备购置、使用、保管,福利待遇等3个方面的统一标准。

3、制定正规化标准应当考虑到的三个问题:

①必须考虑到国情。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正规化建设的规范化程度同样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脱离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东西差、南北差,发展不平衡,国家财政不充足,地方财政贫富不一的实际,来搞正规化建设,制定过高的不适合客观实际的正规化标准,其结果将会适得其反。

②必须考虑到警情。全面开展正规化建设,也将面临现有警力不足、年龄老化、素质参差不一的实际。这个问题解决与否,自然也会影响正规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的落实。因此,在开展正规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同步进行优化。如以优惠措施,支持年老体弱的、工龄35年以上,本人不适宜留岗工作的老同志和身患有病,隔三差五请假,不宜继续工作,本人自愿退养退休的,鼓励其提前退养退休;对屡犯错误、素质平平的依纪按章予以劝调、辞职或辞退、开除等等措施,从而达到优化结构,提升整体效能,推进正规化建设的目的。

③必须对原有公安工作及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法律、法规、条令、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建国五十五周年了,公安工作及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令细则、禁令规定、规章制度等名目繁多,有部颁、省(市)颁的,也有县(区)、所队、部门自定的,杂乱无绪。文件成山,累积成库,基层公安机关及其警察觉得无所适从,结果是你定你的,我行我的;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正规化也大打折扣。公安部此次全面开展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正规化建设,如果是认真的、切实的,那就应当把以往公安工作及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令细则、禁令规定、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增设的增设,并明确各省(市)制定实施细则的原则规定。建议将继续沿用的、经过修正补充的、新增重订的公安工作及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令细则、禁令规定、规章制度分门别类汇编成《公安工作规范》、《队伍管理规范》或合二为一的《人民警察行为守(准)则》,下发各级公安机关,乃至民警人手一册(套),确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工作步调统一;全国人民警察言行规范一致。阳光作业,透明度增强,既有利于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的监督,还能有效遏制“长官意志,另搞一套,各行其事”现象,进而提升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信任度和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正规化建设必须稳妥地开展

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是一项涉及政策、法律、财政的系统性工程,因此绝不能心血来潮,搞大呼隆,想一步到位。事前必须周密思考、周密计划、周密组织,有步骤地稳妥开展,否则仍会发生打开文本、规范统一,实行执行、参差不齐的现象,其结果是兴师动众、劳命伤财,还是不正规。稳妥开展正规化建设,重点要把握四个环节。

1、财政支持是保障。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正规化建设,经费怎么解决?还是按“中央财政拨一点,地方政府给一点,公安机关自筹一点”的办法来解决么?自筹的来源,不还是靠牌证许可收费、摊派赞助、罚款没收这三个途径。真要这样做,岂不又助长乱收滥罚、乱拉赞助、乱摊派之风,人民群众会满意吗?之所以这样说,意思是公安部在决定全面开展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应将经费问题一并予以统盘考虑。中央财政给多少,省(市)财政能给多少,县(区)财政能给多少,自筹部分是多少,自筹的方法和原则怎么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的方法总得做到事前有数,明明白白。如此大范围的全面正规化建设,经费没保障,肯定会难产的,至少是不完善的。笔者担心经费自筹部分的额度过高,将给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警察带来沉重压力,其后果只会适得其反。对此,各级领导尤其是正规化建设决策者务必要多加思考,寻求良策,以得其解。

2、周密计划是保证。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各级公安机关,要确保它的顺利进行,在经费解决、时间安排、具体方法、标准制定、落实执行等方面,必须拟定周密的计划。是各省市齐头并进一起搞,还是先抓试点再推行;是上面拟定规范,下面落实执行,还是先从基层派出所、队、室抓起;是以先拟定警种规范,后产生、形成机关部门规范,还是先拟定具体工作规范,再产生、形成警种规范;是先急后难,还是先易后难;这些都是需要周密思考、反复斟酌的。工作顺利与否,源于筹划的周密程度;获胜概率的高低,在于战前准备的充分程度。

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二十公”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不能“作秀”只在会议上喊、文件上传、宣传上亮,必须把实际行动真正落实到经费的充分准备和方案、措施的周密计划上。

3、严肃纪律是关键。法律法规够全的了,可还是有人敢以身试法,且重大恶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党纪条规够多的了,可仍有官员、党员无视其存在,违纪违法者接二连三;警纪禁令规章够严的了,可警察违规违法行为,依旧频频发生,甚至令人触目惊心。为什么会这样?在不否认多种诱因所致的前提下,我认为执纪不严,也是一个极为深刻的原因。尤其是党政机关及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内部,出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鉴于领导政绩、内部关系,个人感情等因素,往往采取遮瞒掩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至上行下效,相互比较,形成恶性循环。此类情况在公安机关也比较普遍,只是程度不同,且不敢正视而已。当全国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正规化建设全面开始之际,我想这个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纪律条规出台了,就必须切实遵守;制度规范颁布了,就必须坚决执行。而这个切实遵守和坚决执行,是以公安各级领导及政工、警务、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肃监督规范的落实、制度的遵守、纪律的执行为前提的。违章违规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就应根据其影响及损害程度,一视同仁地予以通报、批评、训诫、扣奖、处分乃至辞退、开除。公正树正气,铁纪护正规。只有这样,正规化才能得以实现,公安机关的声誉才会扬威,人民警察的形象才可不断更新,人民群众才会真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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