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中队管理规定

2020-03-02 18:29: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巡防中队管理规定

为维护巡防中队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对巡防中队全体人员工作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工作时间基本分为三个时段。 (1)押送款员到岗时间为早8:20至送款工作结束。 (2)巡逻队员到岗时间为早7:3 0至12:00,下午1:30至5:30。

(3)接款工作到岗时间为冬季17:00、夏季17:30至接款工作结束。

(4)晚于规定到岗时间5-30分钟者视为迟到。 (5)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离岗者视为早退。

(6)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7)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 (8)迟到一次者济经处罚20元。 (9)迟到三次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一天者经济处罚100元。 (11)旷工三天以上者,上交公司处理。

二、中队工作要求

(1)收款人员严格遵守收款员职责爱护收款设施,如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2)巡逻时遇有警情要绝对服从随车干警及队长的指挥,积极主动,及时制止针对公司各类违法乱纪的事情,维护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巡逻人员负责对车辆卫生的打扫保持车内整洁,爱护车内设施。

(4)巡防中队全体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良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经济处罚20元。

(5)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保 卫 处 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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