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2020-03-03 18:42: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旨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干部,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制度及奖惩

第四条 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要向站所长请假,并到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不需要填写请假条。全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党建书记处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因私请假超过1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超过15天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超过20天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对长期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机关工作人员,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超过4个月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申请休假的,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休假天数,休假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如有外出的,应提前逐级进行汇报。

第五条 迟到、早退、旷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时间不应无故串岗,甚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个人业务,站所长不知工作人员去向的,按旷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党建办对迟到、早退、旷工情况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向党委书记书面汇报。被抽查到的人员,第一次的写检查,第二次的将在公告栏上公布,第三次的要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累计2次视为旷工1天。全年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全年累计超过5天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六条 会议、学习制度:镇里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或部分工作人员的会议或者学习活动,按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要求,实行点名考勤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党建办,否则视为缺席处理。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纪律,严重影响会议秩序的将被记录在案。党建办要对开会或学习活动迟到、缺席、早退情况进行记录。

机关工作人员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5次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7次的,年终奖

金不予发放。

第七条 各项活动、劳动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镇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工作、除雪和机关组织的其它劳动。党建办要对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或劳动的人员进行记录。需要由部分人员参与的活动,要由组织、召集者进行记录,并上报党建办存档。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活动、劳动累计3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5次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7次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在法定工作时间保持联络畅通,防火、防汛等特殊时期,应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临时会议、活动等事件,未能及时收到联络信息的,应在其后解释清楚缘由,否则按照会议、活动缺席处理。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防火、防汛、烟卡、防雹点等工作时,同样遵循本制度。

第十条 考勤工作由党建办负责,每季度对各种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编人员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08关于下发《某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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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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