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0-03-03 18:45: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五寨县经管中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中心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享受正科、副科待遇干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户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包括:现住房情况;营建私房的地址、占地面积(含院落占地)、建筑面积、造价、缴纳土地使用费、资金来源和报批情况;买卖、出租私房的来源、面积、金额、租金情况;集资建房的面积、集资额、资金来源及报批情况。

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包括:在近亲属范围之外送礼的单位、人数、收受礼金、礼品的总价值;动用公车及其他车辆情况;宴请人数、花费等情况。

③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包括:与外国人结婚的时间、结婚登记地、对方的姓名、年龄、国籍、职业、固定居住地;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途径及报批情况,出国(境)定居的时间、地点、从事的职业等。

④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出国(境)事由及报批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名称,在国(境)

1 外的时间、所从事的主要活动。

⑤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包括:何时何地受到何机关给予的何种处分或处罚、案由或涉嫌犯罪的主要问题等。

⑥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来源、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期限等。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受聘企业或代办机构的名称,经营或活动场所,受聘职务和期限等。

⑦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员、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经所在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上报乡纪委。

四、报告人报告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填写报告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党员、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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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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