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2020-08-08 来源:自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上级各部门召开的需指挥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1.指挥部制定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中标情况 3.工程进度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4.工程地质勘查、设计方案变更及施工方案重大变更等情况。(三)突发事件报告

1.阻碍施工正常进行的紧急治安突发事件。2.安全生产事件。

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5.在施工中发现古建筑遗址、重要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地质异常现象。(四)指挥部成员重大事项报告

指挥部人员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五)重要新闻采访

上级新闻单位到施工现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六)其他报告事项 1.工程管理部门

2.指挥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3.指挥部交办、督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应急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其它工作事件24小时以内报告。报告方式一般情况下必须先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然后由上级部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推荐第2篇: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臵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推荐第3篇:农村重大事项

农村重大事项“双议双定监督备案例”

决定内容(共9项)

(1)村集体财产的处理、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2)本村公益事业(指水、电路、村级活动场所、村级卫生室等)的建设、承包方案。

(3)土地承包经营、调整、流转方案。

(4)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

(5)农村宅基地的划拨方案。

(6)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方案、地面附着物清理补偿方案;储备地项目征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7)城中村改造的初步方案、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拆迁补偿协议方案、过渡期补贴文字及村民回迁安置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理分配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工作程序:两委会商议→街村联议→党员会议议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定(双议双定),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实施过程(监督),街道备案决定结果和实施结果(备案)。

推荐第4篇:重大事项社会总结

洛浦县人民法院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针对重点案件、重大事项,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和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我院紧紧围绕“四项重点工作”,通过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现案件风险的全过程跟踪与监控;通过完善案件风险评估、预测、防范、预警、处臵措施,着力研判案件风险因素,集中排查个案风险,定期梳理风险隐患,综合采取应对措施,力求在矛盾纠纷的源头上预判在前、应对在前,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从而,构建起个案排查与类案研判、静态评估与动态跟进、阶段预警与整体处臵、应急处理与常态应对相结合的多位一体的案件风险评估、防范、预警、处臵长效机制。我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效果非常明显,已对2起案件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和风险防控,法官的风险意识明显得到加强。涉诉信访案件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20%,上级机关信访件同比有所下降。与此同时,法官质量效率意识同步加强,案件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二审发改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2.67%。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划分明确。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案件社会稳定风险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案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社会稳定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我院专门成 了案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社会稳定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院还制定了专项考核办法,因稳定风险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社会稳定责任事故的, 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风险点管理,评估范围明确。将法院司法活动中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矛盾的事项纳入评估范围, 包括涉众性民商事案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行政部门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审判和执行,涉及县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臵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纠纷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强制执行,对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公民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以及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等。

三、细化评估内容,源头控制风险。按照首先解决司法行为 合法性的问题看能不能干,再重点关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为怎么看评估司法行为社会效果的总体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对被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主要审查评估当事人立案申请、诉讼(诉前)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件,是否属于本院主管或管辖范围;已进行或拟进行的立案、审判、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拟作出的保全裁定或执行措施是否对案外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是否必需;拟作出的立案与决定、裁判结果是否符合实体法律的规定,与相关政策是否有冲突;拟作出的执行措施、裁判结果的社会效果如何,会 会引起不良反映等。

四、明确工作主体,严格评估程序。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审判委员会负总责的原则组织风险评估。按照主办部门提出评估事项、组织调研论证、分析评估并形成指导意见、执行评估意见、落实维稳措施的程序开展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由分管院领导报经院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估,在院审判委员会作出评估意见后,将评估意见和工作措施抄报县维稳工作和信访工作部门。

五、落实工作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明确由立案庭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管理工作。 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未组织开展,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评估失当、防范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以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的,取消评先资格,按照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办案差错责任、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院还将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干警年度考核。 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减分,对落后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院年度绩效考核大会上公开检讨,情况严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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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方

局属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局党员科级干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二)配偶、子女经商的情况;

(三)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四)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庆典、开业或乔迁等事宜的情况;

(五)本人非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或家庭一次性工资以外收入在两千元以上的(包括接受亲属赠予),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时限、形式

(一)报告的时限

本办法所列个人应报告的,凡属可预见事项,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报告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报告的形式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向组织报告发生的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等具体内容。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须同时报告林业局纪委、党委组织部。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纪委、党委组织部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受理组织。受理报告的组织,自收到请示后超过7个工作日未予答复的,即视为同意。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1、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执行本办法,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以及未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免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2、党员、职工群众反映报告人报告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委、党委组织部责成其说明情况;情节严重且不能说明情况的,由纪委派人调查,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林业局局党委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本办法,并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之中,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委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由林业局纪委备案。

六、本办法由局党支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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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对中电电力公司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公司及以上重要会议精神。

2.江西分公司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江西分公司及公司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重要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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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5.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7.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维护检修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进京、到省、到市、到江西分公司、来公司本部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9.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外出学习考察、出国出境

10.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外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1.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国出境。

(五)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2.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13.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4.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15.公司本部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下属各公司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

16.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

17.公司本部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以建委名义对外印发文件、签署合同等。

18.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科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总经部;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人资部;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公司财务部;涉及出台政策、法律文书等重大事项,应经公司总经部前置审查。上述科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下属分公司申报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部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公司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公司总经部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或口头进行批复。

第十二条委办公室要做好下属各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各领导和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委属单位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

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下属各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单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本部各科室、下属各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公司本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中电电力公司总经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村级重大事项管理

黄山办严把“五关”做好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工作,加强村级重大事项的管理、监督力度,办事处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明晰职责、理清环节,在村级重大事项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中严把“五关”。

包村干部把好决策关,确保项目立项民主合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结合本村实际,综合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经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通过方可申报。包村干部要全程参加民主决策会议,对会议程序进行监督,帮助村两委把好决策关,确保会议民主决策过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社区书记把好初审关,确保项目材料真实无误。对提交的村级重大事项申请,社区总支书记要把好审查关。社区书记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村级提报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分析,查补缺漏,确保申报事项可行有效。最终,形成第一手调研资料并上报办事处包片领导,社区书记在整个申报过程中要做好上级领导的参谋助手。

包片领导把好审查关,确保项目内容科学可行。根据社区提供的调研材料及村上报资料,包片领导要第一时间深入实地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在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村级重大事项申报项目拿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办事处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把好审批关,确保项目组织严谨细致。办事处分管领导根据项目所申报资料及包片领导考察论证所得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对

项目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研究,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对村级重大事项预案的政策性、科学性和民主性进行研究审查。对于特别重大事项必须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方可拿出项目审批意见。

审监中心把好监督关,确保项目实施合法高效。项目在实施中及结束后,村两委要主动申请重大事项开支审计,然后由办事处“审计监督中心”组织专项跟踪审计,做出审计报告,为项目把好审计监督关,并将项目审计情况在村务、财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同时,办事处党工委还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信访、投诉等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推荐第8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尽快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重大事项严格实施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

二、重大事项包括:

1、贯彻中央、市区委重大政策的部署,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2、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事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及重要项目的安排;

4、超过五千元大额资金的使用;

5、各种考核、表彰、奖励、处罚、干部任免、人事调配等。

三、重大事项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由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

四、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由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五、凡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如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民主。

六、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已经决定的事项,个人可以保留不同竟,但必须贯彻执行。

推荐第9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2010‟5号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重大事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屏单位: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依法就县委、政府工作中的各类重大部署、决策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报告,对推进依法治县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县党委、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真正做到“为人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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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对人民负责”,现就进一步完善县、乡党委、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履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职责,既是做好自身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义务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所在;既有利于自身更好地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也有利于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争取更多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忠诚履职,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

(一)健全和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能使党委、政府工作更符合法律法规。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一方面在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下行使发展县域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责,另一方面通过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因此,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能使党委、政府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有序开展,这既有助于提高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决策和执行能力,也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加快法治政府和法制社会建设步伐。

(二)健全和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是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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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政府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对各项重大决策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既充分体现了我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也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积极寻求人民支持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县域经济社会发生的重大事项,既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鼓舞与鞭策,理解与信任。

(三)健全和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当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这不能仅靠自身的努力,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才能使各项建设有序推进。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既能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的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又对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的出台和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起到宣传解释作用,使工作全面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是对人民负责、取得人民支持

的重要渠道,县委、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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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把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必要时积

极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实施重大事项调研,并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对党委、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这一工作,认真准备重大事项的报告材料及有关附件和参阅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二)要正确把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要

把一些关系重大的事项及时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或委室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要不断探索、完善、提升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

和措施,认真研究办理重大事项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中共**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6日

主题词:人大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决定中共**县委办公室2010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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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重大事项督查制度

局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局内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我局督查督办工作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

局属各科(室、站、场、中心、大队)、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蔬菜副食品局)。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局党委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局党委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六)省市局作出的对县市区局重要工作及事项情况;

(七)局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高效有序、纪委监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局纪委监督 1

检查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局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登记本。

(二)拟立项。办公室根据分管工作及需要,以及各单位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三)交办: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局办公室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市区为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局办进行协调。

(五)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单位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七)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八)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督查。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局纪委要不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县市区局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考核中给予扣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公司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化解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机构设立、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决定、变更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临时发生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危及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详实性”原则。

第四条 XXXXXX公司规范审查部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报告工作,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出台相应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五条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一)新建、合并或分立支付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改变业务覆盖范围或实施新的收费办法;

(三)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地址或组织形式变更;

(四)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五)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或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六)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组织机构创新、业务及产品创新等;

(八)人民银行要求或支付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发生预付卡卡片和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预付卡卡片数量50张(含)以上;

(二)特约商户或受理终端遭不法分子攻击,一次性涉及伪卡、丢失卡、偷窃卡等欺诈交易总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的欺诈交易在10笔以上;

(三)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客户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客户数量在20户(含)以上;

(四)客户利用公司的支付业务进行洗钱、套现且涉及金额较大、客户较多或移交司法机关;

(五)特约商户利用欺诈交易,造成持卡人或发卡机构经济损失;

(六)特约商户因套现、盗刷等欺诈行为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七)发生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八)发生《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在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灭失、损毁;

(九)发生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造成支付秩序混乱的事件;

(十)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30%;

(十一)发生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等群体性事件;

(十二)发生司法纠纷或舆论**可能影响声誉;

(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十四)重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十六)股东违规处分其出资(如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

(十七)股东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十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或受到刑事处罚; (十九)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二十)人民银行要求或支付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公司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

第八条 其他报告事项:

(一)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或调整营业或系统运行时间;

(二)因突发事件导致全部支付业务暂停超过1小时以上的;

(三)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及有关报表;

(四)自我评估报告;

(五)人民银行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资料。

第三章

报告要求

第九条 机构重大事项重大规章变更及政策措施变动、推出创新产品、系统升级改造应至少提前30日向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后续报告;

第十条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重大灾害、风险事件、各种案件、系统故障的应于事发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先行快报,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正式报告。

分公司出现上述情形的,同时向分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要求定期或临时报送的以下等重要信息应按要求及时报送:

(一)

报告、业务统计表以及有关报表;

(二)

情况报告、自我评估报告等有必要的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时间按《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报告要素的要求

(一)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 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创新产品的名称、服务功能、处理流程、风险管控措施、市场影响分析;如发生案件需报送具体时间、地点、起因、当前情况、涉及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含人员、财产等)、风险蔓延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预测、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本身性质等内容。

(三)系统故障引起的不良后果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该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人民银行要求定期或临时报送的报告、报表应按人民银行要求格式进行报送。

第十四条 分公司出现上述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总公司进行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经营财务

第12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的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l、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策,伍仟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一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储;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要求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会的形式进行;

2、会议的举行必须在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准时参加会议;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做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一旦班子形成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4、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和做出的决定;

5、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6、会议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会议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以可。

3、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第13篇:公司重大事项制度

************************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公司统一法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处理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发生的对公司的管理经营、品牌形象建设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主管部门,分公司办公室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责任人。

第四条报告内容

(一)重大保险合同纠纷或众多保户非正常退保事件;

(二)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重大理赔案件;

(三)重大财务事件;

(四)涉及公司运营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涉及公司网络、硬件、软件等公司信息系统的重大事件;

(六)涉及公司业务开展的医疗卫生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变

化;

(七)影响公司品牌建设、市场形象的突发事件;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失泄密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九)涉及分公司管理人员突然离职或员工集体辞职等重大事项;

(十)涉及公司系统销售人员的集体辞职、集体投诉事件或伤亡事故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报告标准

(一)关于重大保险合同纠纷或众多保户非正常退保事件的报告标准。

(二)关于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的报告标准。

(三)关于重大财务事件的报告标准。

1.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会计档案损毁、遗失。

2.出现可能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债务的违约情况。

3.涉及经济纠纷和未决诉讼,可能导致法院查封公司银行帐户或强制从公司银行帐户划款等经济事项。

4.外部监管部门进驻分公司进行非常规性检查。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四)关于涉及公司运营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

符合公司运营管理部制定的《业务运营体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应对处理办法(暂行)》中列明的一级和二级突发事件。

(五)关于涉及公司网络、硬件、软件等公司信息系统重大事件的报告标准。

符合公司信息技术部制定的《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列明的重大事故和一级事故标准。

(六)关于涉及公司业务开展的医疗卫生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的报告标准。

当地政府部门出台医疗卫生或其他相关政策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的。

(七)关于影响公司品牌建设、市场形象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标准。

1.被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函或谈话质询的。

2.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

3.被报纸、电视或网络等有关媒体作负面报道的。

(八)关于涉及公司的重大失泄密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报告标准。

1.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失泄密事件。

2.分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被刑事拘留或被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规”措施审查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纪事件。

(九)关于涉及分公司管理人员突然离职或员工集体辞职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标准;

1.分公司部门级以上管理人员未履行提前通知手续,突然离职的。

2.公司员工3人以上(含3人)集体辞职的。

(十)关于涉及公司系统销售人员的集体辞职、集体投诉事件或伤亡事故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标准;

1.5人以上(含5人)销售人员集体辞职或集体投诉的。

2.造成公司销售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事故。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伤亡事件。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各分公司发生符合本制度规定上报的事项时,应直接向总公司报告,总公司在接报后,应视情况紧急与重大与否,决定是否向保监会报告。

(二)各分公司发生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上报的重大事项时,除报告总公司外,需同时报当地保监局。

第七条报告方式

(一)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总公司办公室,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时,可先以电话作口头报告,然后以书面形式补报。

(二)总公司办公室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报告要求

(一)报告要及时。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后,必须于事件发生24小时内上报。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于6小时内报告。如事件具有持续发展趋势的,应当随时就事件的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二)报告要客观准确。发生重大事项时,要按照事件的本来面目报告,不得夸大或缩小,更不得隐匿不报。

(三)报告的要素要齐全。要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要素搞清楚,并尽量将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事态发展的预测等进行汇总分析,文字要简洁明了,力戒模糊、空洞、冗长。

(四)对确属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分公司隐瞒不报、漏报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公司的,一经查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

(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1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

(一)至

(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

(九)与

(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

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二)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虚假陈述或存在引人误解之处;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四)其他不适当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

第15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Xxx政法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准确掌握政法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1.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2.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3.各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工作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新闻发布的情况。4.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5.各单位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等进展情况。6.人大、政协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7.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8.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

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10.重大敏感案件。主要包括本单位 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度情况;单位内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情况; 重点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重要活动11.县委、政府、政法委等领导考察或调研政法工作。12.需要县领导 出席的活动。13.拟县市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14.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15.各单位组织的5人(含)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活动。16.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四)重要会议17.年度系统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8、各单位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19.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二)县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报县

政法委办公室。 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要立即向常委书记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如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动态等)应在第一时间向政法委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电话: )。

三、报告时限

(一)重要工作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书记报告,涉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办公室报告。

(二)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2小时内向政法委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三)重要活动的报告,凡需以县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1个月 汇报。重大活动需要县领导 出席的,至少提前10天 提出书面请示。 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重要会议的报告, 要至少提前1个月报 办公室。 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要在会前10天向 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部门工作业务会议要在会前7天 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 应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报告。其他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报告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报告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立即落实,不打折扣,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二)建立机制。各单位 要建立本单位、本地区的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责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严肃纪律。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有关领导作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五)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本意见由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政法工作的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全区政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建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的内容:

1、区政法各部门半年和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主要工作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

2、区政法各部门拟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

3、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4、区政法各部门需要区委政法委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

5、本部门接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要灾情报告等;

6、区政法各部门准备调整的副科以上干部人事变动情况;

7、本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

8、领导批转文件、材料、群众来信等事项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

1、属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和紧急问题,各政法部门可直接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2、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在受理报告3天内,提出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及时给有关政法部门答复;

3、各政法部门报告的问题,区委政法委明确需要报执行结果的,有关政法部门在办结后的一周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凡需要报告的事项一般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

2、重大、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3、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1、对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或应及时报告没有及时报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凡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办理,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视情况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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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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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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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襄垣县职业技术学校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包括非中共党员)

二、报告内容

1、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录(聘)干、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2、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校安排工作就业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或自费留学的。

4、凡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新居等引起群众议论的。

5、凡配偶、子女、父母及其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6、家庭购车、购房等重大经济往来。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内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每学期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报告答复方法:

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凡重大事项向党支部报告,需答复的问题经请示上级领导后答复本人。

五、报告监督方法:

1、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2、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4、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报告要求:

1、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4、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二〇一二年二月

第18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侍庄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 1 -

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侍庄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臵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臵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

─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三套班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三套班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书记、乡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臵,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臵、重大工程建

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三套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

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侍庄乡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

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第19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畅通全校党政决策渠道,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

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2、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3、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4、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5、校务民主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6、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8、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第20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莱阳市谭格庄中心小学

2011年9月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或涉及校园、校舍、学生安全事件。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二、重大事件报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

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处室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各处室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送的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综治办或校级领导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校综治办和各接报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学校领导班子通报,事后将现场处理情况向学校领导班子通报,学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级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

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重大事件报送的时限

对于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

五、重大事件报送的内容

负面重大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正面重大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

凡对学校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对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责任到人。

《重大事项自查报告.doc》
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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