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2020-03-03 10:07: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门店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员工迟到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月累计三次迟到按旷工一天计算;早退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至少一天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2天以内(含),需得到所在店铺店长的批准,事假2天以上,需得到品牌督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便自行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2.店长请事假须提前至少三天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2天以内(含),需得到品牌督导的批准,事假2天以上,需得到零售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便自行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3.员工因突发状况不能提前请假,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相应主管(不接受短信的请假形式),待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须补齐相关手续。

注:若无紧急情况(指本人患急病看急诊,直系亲属有危及生命的病及意外事件),原则上一律提前一天请假,当日电话请假无效。

4.员工请事假需要填写《事假申请》,写明请假时间、事由,得到相关主管批准后将《请假申请》随工资一同报送。

5.在上班时间请假者,未得到相关主管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店铺店长(不接受短信的请假形式),员工病假以医院开据的挂号单、病历本、假条以及相关的医药单据为准,可连续休息3日。

2.店长因病请假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品牌督导(不接受短信的请假形式),员工病假以医院开据的挂号单、病历本、假条以及相关的医药单据为准,可连续休息3日。

3.员工休病假超出三天,须将实际状况报营运部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员工病假结束后需将医院开据的假条交至品牌督导,如手续不齐,按照旷工处理。

四、工资计算

1.员工(病/事)假,不计算工资,并且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

2.员工请(病/事)假月累计达到4天(含),取消当月销售提成及各种奖励措施的资格,店长取消当月的管理奖。

3.员工、店长连续2周以上(含公休日,即14日)休(病、事)假,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旷工

1.员工旷工1日,除扣除当日工资及全勤奖外,取消当月销售提成及奖金并且每旷工一日罚款100元。月累积旷工3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空岗,按旷工处理。

如员工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无权参加当年的优秀员工评选。

员工确认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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