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沙乡村干部管理细则

2020-03-03 18:18: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夯 沙 乡 村 干 部 管 理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乡所有村干部。

第二章 选任标准

第三条 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群众威信高;

第四条 带领致富本领强,懂得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率先致富、带头致富;

第五条 协调能力强,有组织带领群众科学发展的能力,善于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和矛盾纠纷。

第六条 文凭程度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职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7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有1名女干部和1名3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法律法规,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研究确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进全村科学发展。

第九条 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 第十条 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第十一条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教育和倡导农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培养机制

(一)拓宽选人渠道。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的青年农民中选拔村干部。重点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退职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回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在其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对暂时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可由乡党委下派优秀党员干部职工兼任村党支部书记。

(二)改进选任方式。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及村委会换届中推行的“四提倡一注重”选举村干部的做法,保障党员和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秘书、村综治专干和村计生专干由村“两委”成员担任。

(三)规范任免程序。村党支部书记、村秘书、村计生专干和村综治专干的调整,须经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履行 3 相关程序后,行文任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村委会主任按法定程序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

(四)培养后备干部。村干部后备力量按1:1的比例培养,每个村都要逐步建立素质较好、相对稳定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尤其要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和年龄偏大村主干的后备干部人选配备工作,适时将条件成熟、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选任到村班子中。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

第十三条 培训机制

(一)培训责任。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党委政府每年组织村干部和村后备干部培训班1期以上,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组织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等现代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分期分批、分层次地组织好村干部任职培训、定期轮训、学历教育、外出考察、实践锻炼,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进行短期培训。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组织优秀村干部开展巡回宣讲活动。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机制

(一)民主决策制。以实行“三制一卡”(党建责任制、党员承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个性化行动卡)管理为抓手,推行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

4 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目标管理考核制。根据“四个文明”和社会建设要求及各村工作重点,确定村主干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绩效与报酬、奖惩挂钩。

(三)述职评议制。每年年底,由党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秘书、村计生专干和村综治专干等村主干进行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分为述职和民主评议两个阶段。乡党委依据个人述职、民主评议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村干部作出评定,定出等次。评定的结果,作为村干部工作排位、奖惩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末位淘汰制。根据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结果,分类排位,实行末位淘汰。当年村工作排在末位的,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责成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村工作排在末位的,对村主干按程序予以调整。

(五)谈话诫勉制。对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年度工作目标及重大工作任务完成不力、群众有反映、考核排位靠后等情况的村主干,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约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六)监督审计制度。实行村财乡代管,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对2—4个村进行一次财务抽查审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秘书任期届满、离任时,要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保障和激励机制

(一)确保合理经济待遇。村干部经济待遇实行 “基本报酬+浮动补助+绩效奖励”制。按照不低于全县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为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为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的90%,村秘书、村计生专干和村综治专干的基本报酬为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的70%。对辖区人口超过500人的村,每增加1人,增加浮动补助2.5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30%,村秘书20%,村计生专干和村综治专干各10%。从2011年起,村主干绩效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预算,拨付到乡。乡统筹全部绩效奖励资金,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发放到村干部。

(二)完善保障措施。建立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制度,从2011年起,对累计任职10—19年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连续任职10—14年或累计任职15—24年正常离任的村委会主任、连续任职15—19年或累计任职20—29年正常离任的村秘书,给予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对任职20—29年正常离任的村党

6 支部书记、任职25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委会主任和任职3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秘书,给予每月80元的生活补助;对任职3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已享受补助的离任村主干,如有违法犯罪,取消其生活补助;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党员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被评为不合格当年度的生活补助,处分期满和不合格年度结束,已改正的由乡镇党委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再行恢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离任村干部,优先列为低保对象。县统一为村主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体检,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村主干。

(三)落实办公经费。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办公经费,并建立村级办公经费逐步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途径补充办公经费。

(四)拓展发展空间。要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注重发现和树立村干部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先进、争先进、学先进的浓厚氛围。县每年拿出一定的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年富力强、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任职2年以上、每年考核均为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

第五章 考核考评

第十六条 实行村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与干部任用、奖惩挂钩。对村干部考核实行百分缺制,实行半年与全年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十七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把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研究制定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细化村干部工作职责,严格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数据库和后备人才库,加强对村干部的动态管理;支持和保障村干部履行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夯沙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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