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宿舍综合管理办法

2020-03-03 06:40: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员工宿舍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员工住宿及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宿舍的居住管理 第三条 办法的执行

本办法一经文件发布,则各有关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如因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任何事故、问题、经济损失等均由违反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相关的职责落实

(一)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的统一管理;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入住申请的确认等相关工作;

(三)各宿舍管理员(宿舍人员自行选定或本文件规定的人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员工宿舍的卫生、秩序、安全、消防等);

(四)宿舍管理员:公司在安排员工住宿时,将每间住房内至少安排总部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一人,在该宿舍未自行选定宿舍管理员的情况下,原则上由主管级以上人员作为该宿舍的管理员。

第三章 宿舍入住管理

第五条 员工应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含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字)由公司行政部主管人员安排入住。

第六条 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要求,按照安排的居住楼、房间、床位入住。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入住公司集体宿舍:

(一)患有不适于集体住宿的传染病者(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如实填报);

(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三)有其他不适合员工集体住宿的情况(有不良嗜好、聚众赌博、违反人文道德行为等);

(四)本地员工、已在外租房的员工;

第八条 员工在获得主管部门入住宿舍批准和安排后,签订住宿须知责任书后,领取房门钥匙。员工不得自行增配房门钥匙并交与其他非本宿舍人员使用,如因此行为造成任何本人或他人损失及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员工宿舍的房门钥匙丢失后,应立即向公司行政部主管宿舍人员报告,并通知同宿舍人员,及时更换房门钥匙,以免财产损失。

第九条 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三日迁离宿舍。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本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公用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宿舍日常管理 第十条 宿舍管理规定

(一)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注意环境卫生,防止疾病漫延;在同室人员不接受的情况下不烹煮个人偏好的异味、刺激性强烈的食物;

(二)公司行政部组织宿舍管理员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的宿舍和最差的进行通报表扬和曝光;

(三)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及房间内公用财产物品;

(四)住宿员工要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造成事故应全部承担责任及损失;在不定期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或举报,将视情况处以200至1000元人民币的管理性处罚;

(五)住宿人员必须考虑同室人员的正常作息,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住宿人员应爱护宿舍公用物品、生活设施,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应由本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七)住宿人员应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遇有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严禁在室内饲养宠物;

(八)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将逐出宿舍并报告有关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九)住宿人员进出随手关门,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第五章 住宿安排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住宿按排的基本原则是兼顾各级人员及年龄较大职工工作与休息的条件保障,具体如下:

(一) 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安排单人间住房;

(二) 50岁以上(男、女)员工安排单人间住房;

(三)年龄较大的人员以年纪相近的安排同屋住宿;同部门或工作业务相关联的安排同屋住宿。

第十二条 员工应服从统一住宿安排,遵循安排原则,不得自行抢占或挑选房间、床位,如遇特殊问题在经过与住宿管理人员沟通并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宿舍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宿舍由公司统一租用办公楼附近的民用住宅楼,房屋租赁费、冬季采暖费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居住所耗费的物业费、电费、水费、电话费、上网费及其他生活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

第六章 自行租房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自行租房住宿管理原则

为加强和保证员工的办公住宿的安全和工作方便,公司统一租用办公楼附近管理较为严格的小区民宅作为上述人员的员工宿舍,因此,原则上上述人员必须入住员工宿舍,下列情况,可允许自行租房住宿:

(一) 已办理结婚手续,且在公司办公区周边地区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的员工,须向管理部门提供结婚证明;

(二)有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身体性疾病,须提供医院证明;

(三)爱人、父母长期随住生活; 第十六条 自行租房住宿补助费发放

(一)发放原则及标准:

1.自行租房住宿补助不作为鼓励员工搬离员工宿舍自行在外租房住宿的办法,是鉴于员工在具有上述特殊情况下,对自租房住宿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2.只有获得自行租房住宿批准的方可获得自租房住宿补助。 3.补助金额按公司租用办公地附近民用住宅总价换算单人间及双人间人均费用的85%进行补助,即:满足单人间住宿标准的人员补助1000元/月,满足双人住宿标准的人员补助600元/月。

(二)发放程序:

1.提前2个月向公司员工宿舍管理部门提交自租房住宿申请(附满足自租房条件的证明),以便公司员工宿舍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宿舍,减少宿舍空置造成的浪费损失;

2.公司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准意见转至人力资源部;

3.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总部员工,在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确认同意后,从办理好自租房手续(签订租房合同)并搬离公司员工宿舍当月起(在月初5号前为当月起获取补助,在月末25号后为下月起获取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及相关条款的适时修改。

第十九条 附件:

1.

员工宿舍入住申请表 2.

员工自租宿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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