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保参保流程

2020-03-04 01:27: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参保单位须知

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成立之日后30日内,应当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为每月11-20日。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当及时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地址:海府路22号军区二所大院内)办理缴费手续。

一、须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单位,复印件由社保局保留归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检的或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二、须领取并填写的表格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

(三)《社会保险基本信息采集表》

(四)《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

注:以上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办理参保登记后,市社保局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受理当月25日至30日到市社保局领取)。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日常业务流程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无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无人员增减、无缴费基数变动的,须按月填写《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至海口市社保局申报。如在申报期内未申报,海口市社保局将在申报期过后根据上月缴费额按规定自动核定,并将应征缴信息发送给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

(二)无人员增减变动、仅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当月仅缴费基数变动的,须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和《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

(三)有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的,须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和《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

(四)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

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的,须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持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加盖单位公章)。

(四)补差补漏申报

填写《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清单》,持补缴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特别提醒:

1、以上规定的表格均填报一式二份;

2、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均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社保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提交信息,于提交当月打印规定表格及持新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送到市社保局三楼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审核归档;

3、女年满45岁(含45岁),男年满55岁(含55岁),申报参保人员增加时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书;

4、单位减少全部参保人员,须提供每个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出具相关证明;

5、参保人员(公务员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后自动转入退休库,单位无需办理停保手续。公务员退休后,必须持干部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

市社保局三楼服务大厅办理转入退休库手续。

二、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注销、分立、合并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持工商或税务部门的变更资料办理,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二)参保单位注销:企业、个体工商户持工商或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持批文办理,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及《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提供上级批准的文件资料,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新增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0日

(提供材料见《新参保单位须知》)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参保个人停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0日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新参保的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原已在海口市参保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二)参保个人停保: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停保业务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表》,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在单位工作过并参保缴费,因单位停产、改制、破产等原因,无法由单位办理停保的,在单位连续3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停保申请书》办理个人停保。

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维护

办理时间:每月11日至月底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一)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四)用人单位证明;

(五)原始《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六)如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前后差异较大,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人事档案、原始缴费报表等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率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社平60%的,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按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不能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按上年省社平60%核定。具体缴费比率是: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66522312

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政策咨询电话:6538217065382180海口市社保三楼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咨询电话:

社保关系业务(1-10号窗口):66796978

社保网上申报业务(11-12号窗口):66790239

社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业务(13-21号窗口):66793359 社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业务(22-29号窗口):66777851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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