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2020-03-03 14:07: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音乐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正确评价学生党员的现实表现状况,促进学生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其综合素质,较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起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提高学生党支部整体战斗力,特制定本。

一、细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含预备党员)。

第二条 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年10月对学生党员上一学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所有学生党员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党员八大义务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第四条 学生党员应经常了解周围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五条 学生党员应主动了解并汇报自己负责的培养对象人相关情况向学生党支部提出加强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作为预备党员培养联院人的学生党员对待工作如同学思想动态积极分子考察情况 要有书面记录每学期初有计划一学期终有总结。

第七条 全体学生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学生党支部举办的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对表现优秀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党员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第十条 对不负责任不求上进的学生党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教育如经教育仍不改者劝其退党或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一条 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院学生党支部或院党总支汇报情况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或免除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脱责任的从严处分。

第十二条 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 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评议考核的范围

1、综合素质测评(30分)

综合素质测评能体现出学生在学校里全方面的表现,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其中,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学习成绩是考察学生党员表现状况的最重要内容,学生党员应该努力学习,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发挥表率作用。

2、政治理论学习与实践(15分)

党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用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同时要关心时政,关注社会新闻动态和焦点事件,明辨是非。在实践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群众基础评议(15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学生党员应时刻以服务同学为己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为广大同学排忧解难,并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塑造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主要指考核时党支部从每个学生党员所在班级、所包宿舍、所包班级中随机抽取20名同学作为代表对党员的政治表现、学习表现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4、支部委员评议(15分)

学生党支部的建设直接影响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它是学生党员学习和交流的基本单位,学生党员在支部中应积极地承担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认真积极完成。

5、支部党员评议(10分)

支部成员应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6、社区党总支评议(10分)

社区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党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社区党总支的工作和活动,并做到积极为社区、为同学们服务。

7、学院辅导员评议(5分)

针对党员在校综合表现,对党员进行客观评分,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三、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加减分,满分30分)

基本分:以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为依据,计算方法:(班级人数-个人排名)÷班级人数×30=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

1、一学期内出现挂科现象的,挂一科减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英语六级级考试加2分;

3、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加1分,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加2分。

4、第二专业所有科目合格,加0.5分。

(2)政治理论学习与实践(基本分11分+奖励分4分,满分15分)

基本分:

1、正式党员三月至少一次思想汇报,预备党员两月至少一次思想汇报,迟交一次扣2分,缺交一次扣5分。思想汇报要求书写工整,有实质内容,能反映个人的思想动态,大量抄袭或不符合以上要求者,每次扣1-3基本分;

2、学生党员应自觉参加学院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理论学习和对时政及社会焦点讨论活动。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8分,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并得到支部书记批准后可不扣分;请假每次扣0.3分;

3、学生党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理论考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分及以加1分,79分—60分不加分,60分以下减2分;

4、未按时交纳党费或拖延,扣2分;

5、收到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6、党组织会议上点名批评,每次扣0.5分;

7、作为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表或入党志愿书不认真者,每次扣0.5分;每月少于一次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或未向党组织汇报谈话内容每次扣0.5分;

8、认真做好重点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凡不深入考察、走过场、弄虚作假者,每次减1分; 奖励分:

1、担任学生干部并获优秀班长、团支书、团干等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每项加0.5分;

2、积极参加志愿者或其他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

3、党组织会议上受到表扬,每次加0.3分。

4、参加团、学干培训每次加校级0.5分,院级0.3分;获得优秀学员每次加校级0.3,院级0.2分;成绩优秀每次加0.1分;

5、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得先进单位,每次加0.3分

(3)群众基础评议(15分)

随机抽取20名(包括所在班级、所辅导党务班级、本学院宿舍)同学,填写《群众测评表》,并去掉 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群众基础评议成绩用公式表述为:(群众评议总成绩-最高分-最低分)÷18÷60×15=群众基础评议得分。

(4)支部委员评议(15分)

支部委员填写《支部评议表》得分,支部委员评议成绩用公式表述为:《支部评议表》总成绩÷支部委员数/100×15=支部委员评议成绩。

(5)支部党员评议(10分)

随机抽取支部党员填写《支部评议表》得分,支部党员评议成绩用公式表述为:(《支部评议表》总成绩-最高分-最低分)÷18/100×15=支部党员评议成绩。

(5)社区党总支评议(10分)

1、参加社区服务和党总支工作情况(1-4分)

2、参加社区党总支会议情况(1-3分)

3、社区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5)学院辅导员评议(10分)

四、考核结果

1、每学年考核成绩分为优秀(85分)、良好(75)、达标(60分)、待达标(60分以下)

2、年度考核总评等级为优秀者,作为本年度学院优秀党员、十佳优秀党员候选人由学院党委颁发证书。

3、正式党员综合考核等级为待达标(60分以下)者,需要写出检讨,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做检查。检查时必须指出整改时间和措施,情况可给予支部内通报批评等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3、预备党员考核等级为良好(75分)以下者,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检讨,延期半年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专业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预备党员两门以上科目不及格,延期半年转正。

5、有违法乱纪的党员一律取消成绩,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出检讨;视情况而定,正式党员受到相应处分或开除党籍,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资格。

6、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正式党员,一律成绩为待达标;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资格。

7、支部必须对本年级学生党员填报的考核细则表格进行核实、更正或补充,将初评结果向学生党员公示,允许学生党员在三天内向有关负责人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8、在支部会议中,受批评次数累计达3次者,成绩为待达标。

9、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接受,不履行工作职责者,成绩为待达标。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接受考核者,成绩为待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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