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20-03-03 11:25: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

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兼职教师由各系根据教学需要,于学期结束前四周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聘用计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各系联系和确定兼职教师聘用人选;属于聘用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应由各系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协商后确定聘用人选,并填写“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二)资格审查。各系负责对拟聘的兼职教师人选资格和教学能力进行审查,并在“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各系将拟聘的“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送学院人事部存档。首次应聘者,如无

教学经历,但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公共课由教务处安排试讲,专业课由各系部安排试讲,合格者方可聘用。

(三)签订协议。经学院审核批准聘任的兼职教师,由学校发放聘书,签订聘用协议,予以正式聘任。兼职教师聘任时间一般为2-3年,合同一式三份。

三、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按照《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和《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组织和实施教学。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撰写课程教学大纲,课前认真备课,教案清楚、完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4.定期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并根据教学需要参加相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工作。

(二)企业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协助校内指导教师编制学生实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帮助学校解决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每周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记载和考核评定。实习结束时,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作出客观评价。

四、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

(一)积极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

由人事处、教务处及各系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岗前培训,让其了解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和熟悉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以适应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促进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

要定期开展示范课讲授和说课活动,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学观摩,通过示范与观摩,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要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各种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及职业教育专项业务培训。

(三)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兼职教师的作用与考核

(一)各系室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应向聘任的兼职教师介绍学院专业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专业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三)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所属系室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2.提供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明确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四)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各系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考核等次的确定按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考评结果应书面告知兼职教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条例处理。

(五)兼职教师首聘期一般为1学期,需续聘的经考核后办理续聘手续,聘期可确定1学年,一次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2学年。

(六)各系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兼职教师计划进行聘用。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教师,必须补填《聘请兼职教师岗位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认可。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在本院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讲课时数计算。其讲课酬金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月结束时,由教务处根据兼职教师的考勤情况及实际讲课时数,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讲课酬金的统计、计算与造表,上报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向兼职教师发放。

(三)长期任教于我校的兼职教师,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系室可报请学院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并可打破兼职职称的界限,以教学水平付给相应的报酬。

(四)根据兼职教师在一学期内的教学表现,以各系室的考核评教结果为依据,实行奖励制度,

(五)学校对兼职教师的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及时解聘: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无故缺课者;学生评价30%以上不合格者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兼职教师(含教学、行政双肩挑教师)

七、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执行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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