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2020-03-03 22:35: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桥小学

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避免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严格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学校要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层层明确责任并落实校长、分管校长、职能处室负责人、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堂管理员、卫生室负责人的职责,严格问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学校积极落实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各项卫生规范、卫生制度上镜上墙)。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食堂流程布局合理。食品功能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程,并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入口,原料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并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3、严把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关。⑴、严把采购关,各

1类食品,包括肉类、蛋类、蔬菜等实行定点采购,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应索取生产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近期合格的卫生检验报告,严格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严禁购买《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⑵、各类食品原料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与水产食品分池清洗、分案加工。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与容器必须标志清楚,分开使用,保持清洁。学生公用餐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做到消毒合格。⑶、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做到烧熟煮透,熟制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生食水产品、隔夜饭菜、改刀熟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留样食品应在48小时以上 。⑷、切实实行餐前检查和经常性卫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⑸、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食堂,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二、生活饮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要有专井、专管道和专人管理,水源地要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不得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剧毒农药的使用及垃圾箱、厕所等污染水源的行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GB5749-85 之标准。

三、学校环境和公共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学校(幼儿园)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蚊蝇孳生地, 及时清运垃圾,定期消杀蚊

蝇。必须保证给学生供应热开水。

四、学校要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传染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因病休退学档案。若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其它污染事故应及时上报学校(电话023-52357088),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工作。认真做好学校内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食物中毒隐患预报工作。

五、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中心校、安稳办、食堂操作人员(工作人员)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责任人:

安稳办:(盖章)责任人:

操作人员: 责任人: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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