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

2020-03-01 17:10: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 思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明确把建设检察职业文化,完善检察文化设施和场所,营造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作为基层院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年来,许多基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中,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育人,使检察文化真正成为基层院建设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由于对检察文化理论与实践的探索还有待深入,一些基层院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存在模糊认识,特别是在运用和把握检察文化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指导检察文化的实现过程上存在一些误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基层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何谓检察文化

文化是一个大概念,文化与人类共生,是人类存在和历史发展中生活方式的表现。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形成的具有检察特色的文化观念、文化形式和行为模式,是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机关物质文化、行为文化、观念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体现了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价值准则、执法理念、精神道德、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凝聚力。

检察文化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目标、核心价值观、检察精神、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文体活动等几个方面。其中,发展目标是基层检察 院观念形态的文化,具有对整个单位的全部执法活动和各种文化行为的导向作用。目标的确定能够激发干警的动力,集中立志向目标前进。核心价值观是以检察机关中的每位检察官的价值观为基础,以检察机关各级党组价值观为主导的群体价值观念。因此,每一个单位的核心价值观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它决定和影响着执法精神、执法信仰和执法理念、各项规章制度的价值和作用、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并为全体检察干警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奠定了基础。检察文化的价值观、行为准则、检察精神、

职业责任等都是检察文化本质的反映,也是人的本质的反映。

二、当前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有误区。一是无用论。表现为错误认为检察文化是务虚的东西,是摆花架子,检察机关关键是执法办案,不搞检察文化案子照样办。二是万能论。表现为无限夸大检察文化的作用,把检察文化看作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的灵丹妙药,不管单位出现什么问题都可以用检察文化来“治病”,都可以与检察文化相联系,从而忽视检察文化真正的意义和作用。三是装筐论。认为检察文化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不管是队伍还是业务,不管是管理还是案件,一切都标上文化的标识,使检察文化背上沉重的负担,使人望而生畏。四是补强论。认为检察文化只有在发展顺利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被描绘成“优秀的”、“强有力的”,但在一个单位发展不顺利时,检察文化就起不到作用,或被说成“无用的”、“软弱无力的”,是助强不助弱。 2011〃第7期

(二)缺乏广泛参与。一是领导论。认为检察文化有与没有、

好与差都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有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文化。另外,有的领导则把自己的思想、

观念、价值取向强加于本单位,无视单位的客观现实和干警现状,造成干警抱着与己无关的心态,缺乏主动参与和主人翁意识。二是政工论。将检察文化等同于思想政治工作,或者是将检察文化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虽然可以拓宽思想

“文化标签”。热衷于报纸上登几篇文章,电视里播几条新闻,让单位出名、

挂彩等,认为这样单位就标有文化了,简单地把检察文化虚化。二是速成论。认为检察文化可以迅速拥有,无须下功夫,以为检察文化无非就是提出了几种精神、列出几条宗旨、总结几条经验,写到纸上、贴到墙上、编到书上,很快就能搞成,把检察文化表面化、简单化、肤浅化、庸俗化。三是难办论。对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有畏难情绪,对搞好检察文化缺乏信心:一怨部门工作忙,干警不参与,难得搞;二怨领导不重视,资金缺少,没钱没人,无法搞;三怨单位基础薄条件不具备,不能搞;四怨文化建设太高深,无经验,不会搞,甚至有少数单位存在不愿搞等模糊认识。 四是模仿论。认为搞检察文化完全可以学习模仿其他搞得好的检察院,甚至不需要动脑筋直接照搬照抄,拿来就用,一味追求别人的。 五是娱乐论。认为检察文化就是搞好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认为跳跳舞、唱唱歌、组织联欢、搞个体育比赛就是检察文化,应该说文体活动只是检察文化建设中一个有机部分,但不是主要内容,不能以偏概全。

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整改并纠正克服,必将制约和影响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正确选择开展检察文化的有效模式和塑造程序 检察文化必须是检察机关自觉完成的结果。这种自觉完成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 的活动,因而形成了检察文化模式。不同的单位由于地域、

目的、意识、规划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检察文化模式。在检察文化模式建设中,不可能都是同一个模式。

基层院可以学习、借鉴其他检察院先进的检察文化模式,但不能照搬照抄,只能打上自己单位的烙印。同时,

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文化也要发展。检察文化模式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步骤、阶段才能逐步建立。

1.统一思想、明确方向。主要由院党组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内外部实际情况和主观因素,提出本单位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规划,明确目的意义,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发动广大干警广泛参与,使他们充分认识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党组开展文化建设总的部署上来。

2.组织专班,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人员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对本单位检察文化进行调查研究,使院党组能够准确了解现有的知识结构、文化底蕴,了解干警对文化建设的舆论和心态,为塑造检察文化模式提供科学根据,提高塑造检察文

化模式的成功率。调查研究一定要注意遵循客观事实,不能主观臆想;要全面综合,不能以偏概全;要讲时效,不能延误;要有计划,不能漫无边际。重点放在单位特点,文化底蕴,文化建设的内在机制,干警的素质,执法环境,核心价值观等方面。

3.设计规划、广泛论证。设计规划是根据检察文化的现实和未来文化发展的设想,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方案,这有助于增强文化建设的目的性、

计划性、有效性,做到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内容科学,措施可行。规划制定后,要在全院上下反复论证,通过讨论和探索寻找具有本单位检察文化特色的突破口,以较小的成本获得理想的结果。

4.贯彻执行、推进有力。这一阶段是在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方案被院党组和广大干警认可后,将规划转化为现实的过程。这一阶段最复杂、最多变、最漫长,同时也是最关键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一定要把党组的意见和决策认真贯彻下去,防止可能出现的短暂无序状态,各个环节一定

要各负其责,防止纸上谈兵,做到扎实推进。注意 观察与思考在推进中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

5.注重实效、评估调整。在推进的过程中,要根据实施方案和规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实施效果进行衡量、

检查、评估,以判断其优劣。调整目标偏差,避开文化负效应,使检察文化建设模式健康稳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要注意收集信息,加强与干警的沟通,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正确分析,避免调整的盲目性。

6.确立模式、巩固发展。经过前五个阶段,检察文化模式的框架已初步确立,整体的结构基本确定,检察文化建设将要由浅入深、由粗到细、由横向变纵向开始新的发展。因为检察文化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检察文化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还要不断丰富、不断发展,主要是进行体系整理、肯定成果、

改善问题,制定第二阶段发展规划,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寻找文化发展的新模式。

(二)把握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科学方法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涵盖检察政治思想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建设的系统性工程,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扎实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十种方法:

1.领导牵引法———指检察长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用心谋划,提出建议;积极协调、严密组织;舍得投入、科学运作;追求一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检察长及院领导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2.更新观念法———要求我们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之前,必须首先确立正确的检察文化理念与思路,运用多种形式和活动系统进行实践引导,统一思想认识,从而实现检察文化观念上的

“推陈出新”。3.突出中心法———干警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中心,因此,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突出以干警为中心,真正重视和尊重干警,围绕人来做文章,使队伍教育、管理队伍服务于干警,服从与干警,极大地激发干警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热情。

4.优化载体法———检察文化载体是检察文化建设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物质结构和手段,是检察文化模式的物化形态,不断优化主体载体、组织载体、制度载体、物质载体、活动载体,即提高人的素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搞好物质建设和保障,使各

种载体充分作用于检察文化,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良好物质实体。

5.稳定结构法———检察文化模式的结构有基础、主体、外在三部分组成。因此,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中紧紧抓住基础部分这个核心,强化主体部分,不断改善外在部分,使本单位的检察文化建设成为一个完善、

稳定和科学的系统体系。6.训练培养法———良好的检察文化离不开对干警的训练培养。在统一思想、培育理念、树立精神等过程中运用授课、

集体活动、论坛、交流等形式对干警进行专门的检察文化培训,使其了解、熟悉本单位的历史发展、

价值取向、发展目标、掌握执法办案的规范要求、知道应遵循和遵守什么,具有正确的工作态度、

精神面貌、礼仪礼节以及应具备的形象,真正成为一名“文化型”检察官。 7.目标管理法———发展目标对检察文化具有导向作用。院党组要根据本单位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的,制定相应的目标,包括战略性目标(建设纲要、中长期规划)、策略性目标以及方案(年 度实施意见及方案)和任务,把检察文化的内容用目标加以量化和细化(上级院的考核细则),确保检察文化建设各要素功能的充分发挥。

8.职责挂钩法———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定检察文化的责任内容,对于检察文化建设具有独特的作用。具体而言就是将检察文化建设的相关内容、必达目标、寓于相关责任人的职务之中,落实到人、分工负责、打破检察文化中

“大锅饭”现象,解决“大家负责、无人负责”的问题。 9.轻重缓急法———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应采取哪些步骤,没有一定立规,必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党组在开展文化建设过程中,

要将影响检察文化模式形成的各种因素分类排队,分清轻重缓急和难易,按照先 “重”后“轻”、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次序安排步骤。10.优势发挥法———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院党组和党政工青妇女等群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从政治上保证检察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科学、先进的方向健康发展。

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

刍议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定)

6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推动检察文化建设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思考

试析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

试论检察理念文化建设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的改革建议

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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