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柜组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2020-03-03 17:36: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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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柜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一 出租柜台是商场经营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商场的形象,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合法保护。为此,出租柜组经营与管理应直接纳入商场管理责任范围,从严规范。

二 出租柜承租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执有有效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内容必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

2.承租方在其它商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在其它商场无不良反应。无商场经营记录的应应在把握。

三 出租柜台由营运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招商部负责租凭洽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 出租柜营业员由承租方负责委派,并由承租方按公司员工登记表要求填写员工登记如无人事部通知,营运部有权通知防损部禁止出租柜无登记手续人员进入商场。 已办理员工手续的承租方营业员遇有病或事假需由其他人顶替时,承租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若无手续变更顶替,卖场营运部有权通知防损部拒绝顶替人进入出租营业作业。

五 出租柜营业人员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按公司工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服领用申请。上岗作业时必须穿着工服,配带工牌。若未着工服上岗作业或着装不全、便服与工服夹穿、不戴工帽等,卖场营运部立即通知其停止作业,防损部应拒绝其进入商场。并每次处于50元罚款,由营运部开出处罚通知书送其本人及财务部。

六 出租柜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若发现有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营运部应立即通知其终止销售,并开据处罚通知。罚款标准为1000-5000元。电器及其它按单件假冒伪劣商品售价的2倍处以罚款,同时下达终止租赁合同通知,收回租凭柜台。

七 出租柜营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若违规违纪营运部按员工处罚标准处罚,下达处罚通知书。

八 出租柜营业中不得自行收款(除合同制定外),若发现私自收款,每次处以50倍罚款。

九 出租柜累计违纪以下次数,视承租方违约,除给予按规定罚款外,公司有权收回出租柜另行安排。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次。

2.累计私收营业款二次。

3.与顾客发生争吵,并产生严重影响。

4.出租柜营业人员偷拿商场商品二次。

十 出租柜营业人员违规违纪罚款处罚,由公司财务部依据营运部下达处罚通知单,在每月营业款结算中办量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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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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