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车位)

2020-03-03 20:51: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广东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

乙方:业主(委托方)

物业地址:南国奥林匹克花园路区座室广东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分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业主: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管理所有共有物业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事务工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本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 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管理与服务;

2、根据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花园实际情况,制定及修改《业主公约》、《装修管理规定》等各种物业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纠正和制止违反本花园《业主公约》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不得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工作监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 理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花园《业主公约》或《管理公约》等物业管理规定;

4、自收楼之日起(即签署收楼确认书或已领取房门入户钥匙当日)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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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10日前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及安装空调时,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转让房屋时,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与受让方共同至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业主公约》,并结清物业所有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花园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切实遵守南奥《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管理规定》(详见下文)

为美化、净化园区居住环境;维护园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

园区业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本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

家禽。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将

鸟笼挂放在外墙和窗花外。

3)、本小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4)、禁止在本小区内放养犬只,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犬只监护人全部承担,

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5)、业户养犬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 犬类免

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花园,已在小区内的必须于三日内带离小区范围。

6)、业户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 为犬只带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若有违反,物业管理人员有权

安排人员立刻清理并向宠物监护人收取清洁及违约赔偿金¥100元。

7)、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南奥学村、业主服务中心、销售大厅、园区水池、游乐场

等公共场所或有规定严禁宠物入内的其它场所及乘坐本花园的专线车、观光车。

8)、业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犬只若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

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带离本花园范围)并有义务向受影响人作出解释。

9)、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

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畜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10)、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严

禁大形攻击性强的犬只出入园区范围以及无人牵引的犬只在园区游荡。

11)、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12)、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臵,禁止随意丢弃。

13)、小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上述规定。

14)、如果区内发生的传染病是由饲养的犬只引发的,监护人需负责因此而

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及车位、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配电房、

电梯、公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池、井、停车场车库、公益性康乐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3、环境卫生

(1)、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之整洁卫生;

(2)、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对“四害”进行灭杀。

4、治安消防

(1)、配合公安机关及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共同维护本花园治安、消防、交

通管理;

(2)、维护本小区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秩序;

(3)、提供24小时保安保卫及巡逻服务;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南国奥林匹克花园《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管理

(1)、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持物业外观完好统一;

(2)、定期对已很陈旧破损的物业外观清洗、翻新、维修养护等,合理使用物

业维修资金;

2、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3、园林绿化管理:

按绿化种植养护要求,确保花草树木的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

改造的费用)

1、根据物价局批文小区多层物业管理费为1.8元/平方米,高层为2.5元/

平方米,乙方应每季度首月10号之前交纳;

2、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3、乙方每月须交缴水电公用分摊费用;若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

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应交的水电分摊费用等,否则,由受让方承担;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主,在房产证未办理完成之前则以《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为

主;由交付使用之日起收楼后一年之内按建筑面积:多层住宅1.8元/m2/

月,高层或带有电梯住宅2.5元/ m2/月(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私家花

园0.5元/m2;私家车库15元/月;私家车位40元/月;一年以后的收费标

准按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5、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10号之前交纳当季度物业管理费,(乙方亦可提前交纳多个月的物业管理费)逾期甲方将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有权向乙方收取每天2‰

滞纳金;

6、如乙方物业属于空臵状态时,仍需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及结合本协议的规定,定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第七条 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当时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1、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车位管理费40元\\月\\位

2、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小汽车车位管理费30元\\月\\位

3、独立车库收费标准:小汽车车位管理费15元\\月\\位

第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甲方提供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计收。

第九条 代收代办服务收费

受有关部门或业主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

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房租等代收代缴代办服务(上述代办性质的收费,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所应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按双方协商约定,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十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理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项的规定,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定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车位建筑面积的40元/m2,非住宅建设面积50元/ 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2、如购房者与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关于维修资金的交纳责任和

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3、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更新和改造,在物业移交时一次性划给甲方,并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其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终

止管理服务协议。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讨赔

偿或诉讼。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退还利息及支付千分之二

的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交纳违

约金并可停止提供一切服务。

5、如发生房屋已被司法机关裁决收回或发展商依银行要求回购该房屋情形

时,乙方或住客必须立即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等一切服务。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

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或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规定

的事宜,如与法律法规有相抵触之处,则以法律法规的解释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文共6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双方签署日期:年月日

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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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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