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2020-03-01 16:37: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休假分类及规定

(一)法定假

凡公司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清明节:1天;

4、五一劳动节:1天;

5、端午节:1天。

6、中秋节:1天;

7、国庆节:3天;

8、法定假日上班员工的工资按(当年重庆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日工资的300%计发。

(二)婚假

1、员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且婚姻登记日在合同期内的员工,给予5天婚假。

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职工,增加婚假10天。

3、员工享受婚假,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在《请假条》后附《结婚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休完。

4、以上休假为带薪假。

(三)产假

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围,顺产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可提前休,但应与产后的假期合并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女员工,增加产假30天。

3、已婚女员工流产: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已婚女员工采取节育措施,即:“安环”,给予3天公假。

5、已婚女员工享受以上假期,应向所在部门、人事行政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流产、安环节育等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享受。

3.5 产假期含休息日、法定假日。

3.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以享受5天带薪护理假。如妻子是晚育的,男员工可以享受7天带薪护理假。

3.7以上休假为带薪假。

(四)事假

4.1 员工请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 4.2 如员工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应由本人或委托家属电话或短信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能休假。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3 事假期不含休息日、法定假。

4.4全年事假超过15天者(含15天),取消当年年终绩效奖。 4.5事假期间无薪。

(五)病假

5.1 员工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处方、发票等证明材料。若员工急诊或其它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续假),应在当天由本人或委托家属电话或短信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2 病假期限:

5.2.1 凡试用期员工,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 5.2.2 凡转正员工,病假期限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3 员工病假期限满或在病假期限医疗终结,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4 若经查实,员工病假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视为旷工处理,严重者可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5.5 病假期不含休息日、法定假。

5.6全年病假超过30天者(含30天),取消当年年终绩效。 5.7病假期间按当年重庆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六)丧假

6.1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需料理丧事,给予5天丧假。

6.2丧假须在亲属死亡7天内有效,并一次休完。否则应作员工自动放弃处理。

6.4 丧假期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6.5该假为带薪假。

(七)公假

7.1凡员工经公司要求参加的自修、职称、业务专业知识、技能、特殊工种等考试(考试内容,须与员工岗位业务技能相关),若需占用工作时间(考试当天),由员工本人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考试通知、准考证一并提交人事部门核准备查(核准天数,以考试通知为准),则考试期间视为公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

7.2该假为带薪假。

(八)年假

1、法定带薪年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福利年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可享受法定带薪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天福利年假。

3、员工每年享受的法定带薪年假和福利年假合计不能超过15天。

4、年假的休假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年假必须在限定期限内休完,优先冲抵员工病、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

6、公司因设备检修等原因,员工除正常公休外的休息时间超过年假规定时间,该项不享受。

6、年假期不含法定假日、休息日。

7、该年休假为带薪假。

(九)工伤假

9.1员工因工负伤,并被当地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者,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休假管理

6.2员工无论请婚、事、病、丧、公、年假等假期,均应提前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3员工需续假,应在假期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审批程序,并经同意后,方能续假。若员工属于电话、短信告知续假,则应在上班后当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条 请假报批程序

(一) 员工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的,应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3员工请假3~5天以内(含5天)的,应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三)员工请假5天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五)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六)《员工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发之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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