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2020-03-03 03:51: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问: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以前的物业服务费? 答: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2012年1月以前的物业服务费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问:职工是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手续?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采取规定时间集中受理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集中受理此项业务,即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集中受理。如果职工错过了当季受理时间,可于下季度再申请办理。

问:除申请人以外,还可不可以提取家庭其他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答: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申请人的配偶。

问:职工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如何计算? 答: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取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需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0%,且每次提取用于支付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提取金额见角进元取整数。(例一:月物业服务费为120元,则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0元,一次申请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360元,最多不超过720元。)(例二:月物业服务费为100.8元,则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50.4元,一次性提取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见角进元取整数后为303元。)

问:可不可以提取现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答: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方式,资金直接划入物业公司账户。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向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受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准予提取审批单;不准提取的,受理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提取人凭准予提取审批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建行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转账手续。 问:今后是否需要每个月都到有关部门去申请办理? 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 (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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