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管理规范

2020-03-02 10:52: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范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档案信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工作。公司所属各资料室可参照执行。 2.管理要求

2.1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档案及相关业务内容,并按照利用者需要做到调卷迅速、准确、服务态度好。

2.2档案人员要积极编制各种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及时了解公司各项工作和利用者需求,编撰实用性强、利用价值高的档案信息材料,主动、集中地提供档案信息,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2.3凡本公司在岗工作人员,只能借阅与本人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本人工作以外的档案资料时,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凡首次借阅档案者,单位必须开具证明,并注明其从事的工作。凡本公司离岗人员一律不允许借阅档案资料。

2.4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如要借阅有一定价值的档案时,按档案资料索取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后,才能借阅。

2.5凡利用档案者,应在档案部门指定的阅览室阅览,若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

2.6凡利用本公司党委或行政会议记录,必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批准,并且只能由两办主任查阅。 2.7根据财会字(1998)32号文,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归档保存的会计档案只能查阅不得借阅或复制,在特殊需要复制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并登记建帐。查阅会计档案应由主管某专业的会计人员开具证明,经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8查、借阅档案资料者,要遵守保密、借阅规定,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涂改、折叠、拆卷、裁剪和抽换、损坏等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档案底图、底片、胶卷、光盘除提供复制外,一律不予借阅。

2.10借阅档案者必须如实说明借阅档案的用途,并在利用后,及时反馈利用经济效益。

2.11档案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带复制件,不借原件。 3.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档案馆提出并起草。

编制:

审查: 审定:

批准:

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规定

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2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借阅档案介绍信

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申请书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范.doc》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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